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相关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会成为将来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主要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相关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会成为将来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所以,知道认定交通事故的事项都有哪些,了解交通事故的认定程序是什么,一份内容齐备的认定需经怎样的程序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是你不得不知的。因此,如果你不知道,看看下文的介绍吧。
  一、认定交通事故的事项都有哪些?
  
  1、事故发生的时间
  发生事故后,双方只需核对一下手表或车辆上的时钟时间即可。
  2、事故地点
  事故双方只要有一方熟悉事故的点也好认可,但是,遇到双方都不熟悉事故地点,就容易对地点的认可问题犯休。此时可先辨别一下方向,然后通过几种简单的方法确定道路的位置:(1)向附近摆摊设点的生意人或知情的过路人进行询问;(2)观察道路边上路牌的名称、电线杆上的编号或某单位、某建筑物的名称。
  3、当事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
  事故双方只需互相查看并记录对方的驾驶证或身份证即可。
  4、机动车牌号和保险凭证号
  车牌和保险凭证应当依法分别安装在车体上和前风挡玻璃上,事故双方只需互相查看并记录即可。如果某一方缺少其中的一种,应当立即报警。
  5、通行方向和接触部位
  通行方向不同,双方的接触部位就有所不同。发生事故必然在双方的接触部位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并留下痕迹。通过现场勘查手段,可以根据接触部位的痕迹来确定双方的通行方向。对这个问题双方容易达成共识,记录时只需用文字简单进行表述即可,如:“甲方驾车由东向西行驶,乙方驾车由北向南行驶,甲车前部与乙车左前门接触”。
  二、交通事故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1、办理程序
  向112 指挥中心报警,112 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作出事故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宣布责任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是否共同申请调解→组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
  2、提交的资料
  
  (1)持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2)开具工资证明、户籍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3)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门领取死亡尸体处理通知书后,提供死亡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然,在你了解了这些内容后,当你发现有关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事项或者程序出现了错误或者重大失误,你知道对该认定存在的缺陷如何提出异议,对不利于自己的认定如何进行救济吗?如果你不知道,你可以去问问专业的律师。
  
  
  


·车辆保险公司怎样陪医疗费? 车辆保险公司怎样赔付医疗费?
      车辆保险公司怎样陪医疗费?车辆保险公司怎样赔付医疗费?一、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

·延期交付房屋是否要赔偿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往往会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交房日期,开发商应当在约定的日期内交付房屋。不过,如果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是否要赔偿?如......

·驾车逃逸处罚是怎样的
      驾车逃逸处罚是怎样的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肇事者又有逃逸行为的话,可能会造成伤者因的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并且逃逸的行为也是十分恶劣的,此时对......

·交通事故酒驾找人顶包如何惩罚?
      一、交通事故酒驾找人顶包如何惩罚?1、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构成......

·女性车祸受伤55岁以上没有误工费吗?
      女性车祸受伤55岁以上没有误工费吗?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只要55周岁的女性在事故之前有收入且因事故发生导致收入损失,则可......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往往是两方面的,即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但在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往往是两方面的,即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但在购买了相应保险之后,可以就受到的损害,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此时发生交通事故后......

·个人车位租赁协议是怎样的
      在实际情况下,当我们还没有拥有自己的车时,那么我们的个人车位就是闲置的、不需要的。这时候我们就可以考虑将个人车位出租,这样也就可以为自己带来......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强迫交易罪会判拘役吗
      可以判拘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该怎么办
      一、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该怎么办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意外交通事故是难以避免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意外交通事故是难以避免的,严重的可能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失,轻则会产生车辆剐蹭划痕等问题。面对交通事故的办法是等待交警依据交......

·2岁儿子车祸肺挫伤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
      按照车祸责任大小、伤残程度以及劳务费医疗费等具体情况而定。车祸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