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如何确定责任和赔偿?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本条第1款主要规定责任能力和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的问题。监护责任是无过错责任还是过错责任,一直以来都有争议。本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是由监护人的职责所决定的。由于大多数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有血缘等密切关系,监护人有责任通过教育、管理等方式来减少或者避免被监护人侵权行为的发生。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在具体承担赔偿责任时,如果被监护人有财产的比如未成年人接受了亲友赠与的财产或者拥有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等,那么应当首先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再由监护人承担赂偿资任。虽然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自己独立财产的情况不多,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创作、接受赠与或者继承等方式取得独立财产物情况将会越来越多,因此,以自己的财产对自己造成他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也是公平的。在侵权责任法立法和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一直有意见质疑本款的合理性。本款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解决父母等亲属之外的人员或者单位承担监护人的情况下,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要求监护人承担责任,那么实践中很多个人或者单位可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这对被监护人的成长、生活会造成负面影响。为了打消这种顾虑,考虑到父母等亲属之外的人员或者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情况,可能会给被监护人留有独立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先从被监护展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更具有制度安排上的意义。当然,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的,应当保留被监护人基本的生活费用,保障其正常的生活和学不受影响。被监护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的,其余部分由监护人承担。


·小孩在学校被学校以外的人打伤了,找谁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201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

·在体育场馆摔伤了,可以找体育场馆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

·被侵权人死亡后,谁可以成为请求权主体?
      根据《民法典》第1181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

·借车给他人,发生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一是借车人是否具有驾驶资质。如借车人是否有符合要求的驾驶执照,借车人是否存在酒驾、毒驾情形,借车人借车时身体状态是否适合驾驶等;二是交车前进......

·人体伤害法医鉴定程序
          人体伤害法医鉴定程序怎么走?人体伤害法医鉴定程序主要分为五步,首先是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然后是缴纳鉴定费,受理立案,......

·相约游泳致人死亡,邀约者是否承担责任
      相约游泳致人溺亡,即使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游泳行为的危险性也应当有充分的预见和认识,因此受害者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游泳的提议者、主动邀约......

·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计算
      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一)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

·侵害生命健康权民事上应承担哪些责任?
          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的,除了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外,行为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小孩上初中,在学校里受伤了,学校应该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

·受害人和行为人都没有过错,如何分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86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1.公平分担损失的规定是侵权责任编根据实际情况作......

·劳务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