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抵押消费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抵押消费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一、抵押消费贷款
  抵押消费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银行认可的本人或第三人已经合法拥有的、可上市流通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资金信贷方式。该款项可用于各种消费,如买房、装修、家庭各种消费,也可用于各种资金周转,抵押后的房产仍可以正常使用或出租。在抵押过程中,借款人有权继续使用该抵押的住房。一旦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并优先得到偿还。可找银行贷款机构咨询如专业的格莱曼银行贷款机构进行咨询。
   二、抵押消费贷款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所在城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外地人在京,提供暂住证;港澳台,提供回乡证);
  (3)、借款人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物、质押的权利;
  (5)、贷款额最高为房屋评估值的70%;已购公房(成本价购房)不超过60%;公寓、别墅不超过50%;
  (6)、有购房合同、协议或有关批准文件;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注意事项
  四类房产的不能用于抵押
  1、未结清贷款的房产抵押消费贷款的房产必须是没有抵押的房产。如果是有抵押的房产或者此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就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如果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是不允许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如果没有还清贷款重新贷款叫做同名转加按,现在央行已经明令禁止操作。
  2、部分已购公房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就无法操作抵押消费贷款。另一种是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即银行没有了抵押权,所以无法操作这项业务。
  3、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回迁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或者是纯经济适用房,根据目前国家的政策,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银行同样无法取得他项权利证,所以不能办理抵押消费。
  4、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对于小产权房产而言,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话,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即不能对房产进行处置,所以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到建委做抵押。
   从上述银行规定抵押消费贷款的条件并没有那么的苛刻,只要你满足相应的条件,正常情况下申请成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有四类房产是不可以办理抵押消费贷款的,其原因上文已经详细叙述在此不再重复。抵押消费贷款是一种新的超前消费模式,您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理智消费。
  
  
  


·关于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的解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票据关系是
      关于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的解读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票据关系是很常见的。债权人,即是指持票人,是拥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那么相应的票据债务人则......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情形有哪些?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情形有哪些?一、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情形有哪些?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情形,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

·可转换债券的期限有多长?
      可转换债券的期限有多长?一、基本定义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Bond)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

·自愿承担责任的承诺是一般保证还是债务加入?
      债务加入是第三人承诺由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并存债务承担方式,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的;保证责任则适用《民法......

·以物抵债协议范本
      以物抵债协议范本在很多债务纠纷的案件中,当事人会选择以物抵债这种方式来解决纠纷。为了避免权益再次受到侵害,一份合法有效的以物抵债协议是非常......

·公司债券承销费率是多少
      公司债券承销费率是多少一、公司债券承销费率公司债券的承销费率并没有固定的一个数值,一般来说与其规模有关,1%-2%,此外债券的承销费上限问题也是如......

·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是什么意思?存单质押贷款办理的相关事项有哪些?
      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是什么意思?存单质押贷款办理的相关事项有哪些?一、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是什么意思存单质押是指在银行开立的定期存单在未到期之前,......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一、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规定:......

·高利贷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高利贷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高利贷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当事人寄希望于签订的合同,想通过高利贷借款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

·公司能否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可以,但是需要经过股东和法人的签字同意。如果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也未签字认可,该担保行为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

·约定仲裁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约定仲裁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

·标准欠条怎么写(提供欠条范本)
      标准欠条怎么写(提供欠条范本)一、欠条模板欠条今有_______________(公司)欠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款,计_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