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一、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应对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承担
  股份转让除受《公司法》调整外,还主要受《合同法》调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定程序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转让法定义务。
  原股东基于《公司法》第25条规定的原因而形成的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义务是法定义务,因此不能通过民事合同的约定转给新的股东而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
  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该股东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
  若该股东仅仅是将自己的股权转让他人,并不存在上述“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那么债权人的诉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的判决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三、股权转让后,何种情况下新股东应对原股东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
  新、旧股东则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第一种情况: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新旧转股协议损害第三人或标的公司利益约定的效力当然不能及于第三人或标的公司,如约定原股东对债权人责任转让给新股东。但股权出让方与股权转让方内部的债务承担约定有效。基于此,会出现新股东基于自愿而形成与原股东共同向第三人或标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承担责任第二种情况:受让人的过错。
  就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而言,如果其明知或应当知道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而仍接受转让的,应推定该受让人明知其可能会因受让瑕疵股权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其愿意承受。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新股东不应承担责任。
  从上文可以看到,随着股权的转让,相应的债务负责权也会发生一定的变更。当然,不同情况下,也有不同的解决办法,主要还是看在签订相关协议的时候,双方对此做出的共同承诺,以此为依据,处理相应的债权问题。当然,若后期遇到问题时,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需求帮助。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有关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的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认可债务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吗?
      认可债务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吗?起诉、请求、认诺都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债务人承认是其中一种,就是债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债权人作出同意履行......

·新刑法挪用公款定罪量刑标准
      新刑法挪用公款定罪量刑标准一、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

·到法院起诉欠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到法院起诉欠款的流程是怎样的?一、到法院起诉欠款的流程是怎样的?一起诉:二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

·赌博负债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赌博负债离婚债务怎么处理?赌博所欠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离婚后由男人一人偿还,同时要注意的是要及时收......

·欠条法律期限有多长,欠条有效期是多久
      欠条法律期限有多长,欠条有效期是多久一、欠条法律期限是多久1、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需要说明的是,此......

·企业怎样减少债务风险
      企业怎样减少债务风险一、企业怎样减少债务风险为了减少债务风险,避免应收账款追不回,企业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履行合同手续要完备许......

·民间借贷借钱不还怎么办
      起诉。1、民间借贷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追讨。2、债务应当偿还,经债权人催要拒不偿还的,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如债务人暂无偿还能力的,......

·对打麻将处罚是什么 一、打麻将罚款的标准是多少?
      对打麻将处罚是什么一、打麻将罚款的标准是多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网络借贷是不是违法的?
      网络借贷是不是违法的?近几年网络借贷很是盛行,也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很多人会问,网络借贷是不是违法的?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网络......

·借款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包括哪些条款?
      一、借款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包括哪些条款?借款无偿使用合同出借人(甲方)身份证号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友好地协......

·纪委罚没款收缴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纪委罚没款收缴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有哪些一、纪委罚没款收缴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利于打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

·追讨借款的风险包括哪些
      自然人之间借款时,一般会口头约定还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条时,有时会将还款期限写明,有时则不会写明具体的还款期限。个人之间借款的不规范往往导致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