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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骑手在发生事故时是否构成职务行为,不宜将其严格限定为正在完成某笔具体订单配送任务的当下,而是应当结合职务行为的职权性、时空性与身份性,综合考虑骑手当天是否处于履职状态、是否正常开展配送工作等各方面因素进行判定。在查明骑手不存在请假或无故旷工情况下,其一经登录软件平台后,即处于随时等待分配订单派送任务的状态,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否正处于接单配送过程中,均应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所致。鉴于骑手的工作性质,其可能构成的争议情形多为借用机会的行为。如配送途中处理个人事务而发生的交通事故。此时,判断借用机会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范畴,需要考察其行为与职务间具体的时空关系,行为的内在动机是完全出于个人私利且与职务相悖离,还是个人私利与履行职务的目的的复合。只要其行为与职务之间仍存有内在联系,即应认定为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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