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判断骑手在发生事故时是否构成职务行为,不宜将其严格限定为正在完成某笔具体订单配送任务的当下,而是应当结合职务行为的职权性、时空性与身份性,综合考虑骑手当天是否处于履职状态、是否正常开展配送工作等各方面因素进行判定。在查明骑手不存在请假或无故旷工情况下,其一经登录软件平台后,即处于随时等待分配订单派送任务的状态,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否正处于接单配送过程中,均应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所致。鉴于骑手的工作性质,其可能构成的争议情形多为借用机会的行为。如配送途中处理个人事务而发生的交通事故。此时,判断借用机会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范畴,需要考察其行为与职务间具体的时空关系,行为的内在动机是完全出于个人私利且与职务相悖离,还是个人私利与履行职务的目的的复合。只要其行为与职务之间仍存有内在联系,即应认定为职务行为。


·病历异议成立,能否因此认定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25条第1款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521-200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2004年11月19日 自2005年......

·受害人和行为人都没有过错,如何分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86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1.公平分担损失的规定是侵权责任编根据实际情况作......

·在什么情况下,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不可抗力;(二)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三)受害人盗窃......

·正常成年人在无意识或者失去控制时在成他人损害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0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

·在商场摔伤了,可以找商场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

·人体伤害法医鉴定程序
          人体伤害法医鉴定程序怎么走?人体伤害法医鉴定程序主要分为五步,首先是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然后是缴纳鉴定费,受理立案,......

·消费者在营业场所受到伤害,该由谁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

·《民法典》施行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4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91.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家里养的小狗咬到别人了,我需要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

·继父母需要承担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赔偿吗
      未与未成年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民法典》第1068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

·小孩在学校被学校以外的人打伤了,找谁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201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