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对交通逃逸行为做出认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怎么对交通逃逸行为做出认定交通肇事后有不少人为避免遭受法律追究选择逃离现场,这种行为就是交通肇事逃逸。那实践中,怎么对交通逃逸行为做出认定?与故意逃逸相类似的是无意驶离,那故意逃逸与无意驶离如何鉴别?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一、怎么对交通逃逸行为做出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四条:
  1、逃逸行为的主体是事故车辆的驾驶人。
  在一般情况下,逃逸行为是事故车辆的驾驶人所为。因为事故车辆的驾驶人是事故当事人,可能承担事故责任,与事故处理具有切身利益关系。只有事故车辆驾驶人才可能实施“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2、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一种故意行为。
  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自己驾驶的车辆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是事故车辆驾驶人的法定义务——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可能使现场遭到破坏,而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就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如果驾驶人不知道自己驾驶的车辆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而驾车离开现场,属于无意驶离,不属于肇事逃逸。
  3、交通肇事逃逸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后,事故车辆的驾驶人逃离现场,脱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有效控制范围,达到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如果驾驶人离开现场,其目的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其他目的,例如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事故后必须离开现场,履行法定职责;事故车辆驾驶人为了躲避死者亲属的殴打,驾车离开现场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等等,就不能认定为逃逸。只有其离开现场的目的是逃避可能的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即使是其假想的法律责任,也构成“逃避法律追究”。
  4、逃逸的方式是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
  第二天或者几个小时以后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说明事故情况是投案自首,是逃逸后自首,不能因为自首而否定已经发生的逃逸行为。只要满足以上四个构成要件,即可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二、故意逃逸与无意驶离如何鉴别
  鉴别故意逃逸和无意驶离时,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判断。
  1、从轮胎痕迹进行分析。
  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遇到危险情况时,采取紧急制动、打方向绕躲是一种本能的反应。故意逃逸行为是交通肇事后才发生的,所以如果现场存在制动时的轮胎痕迹或行驶轨迹明显变化,则说明肇事车辆驾驶人知道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应认定为故意逃逸。如果道路交通事故后无意驶离,现场应该既无制动拖印,轮胎的轨迹也不会发生明显的变化。
  2、从肇事的时间、空间条件上分析。
  故意逃逸的条件是路上人车稀少,所以一般发生在夜间、午后、清晨、偏僻道路上。在白天的繁华街道上或交通要道,人车密集,一般情况下,驾驶人不敢逃逸。在众目睽睽之下离开现场,可能是无意驶离。
  3、从肇事后的行为进行分析。
  故意逃逸者交通肇事后可能采取下列行为:一是故意改变原行车方案——装卸地点、运行路线、行车方向、时间等;二是有意识地借口或寻机进行非正常的车辆维护和修理,旨在毁灭证据;三是制造假象、伪证,行为不正常,企图蒙混过关;四是与知情者和利害关系人订立攻守同盟,抗拒侦查:五是事后装病不上班或故意跑长途不归,进行躲避;六是其他不正常行为。一般情况下,无意驶离者不会出现上述不正常现象,肇事后不躲不藏,行为正常。
  4、从接触部位进行判断。
  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接触部位在车前部位或前轮,肇事车辆驾驶人故意逃逸的可能性大。如果接触部位在车的侧后方或挂车,肇事车辆驾驶人发现困难,则存在无意驶离的可能。
  5、从事故形态上分析。
  如果是碰撞事故、碾压事故,发生事故时声响很大,车辆颠簸现象严重,则多为故意逃逸。如果是轻微刮擦,接触能量和声响很小,则存在无意驶离的可能。
  6、对证人证言进行分析。
  对目击者注意询问当时所处的位置,是否向肇事车发出什么信号(如呼喊、 拦截等),当时肇事车是否制动,有无停车,行驶有无异常(如左右摇摆、曲线行驶等)。对知情人除询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是否停车、有无摇晃、是否听到声响外,还要询问道路交通事故后的行驶路线、行车速度、驾驶人的言行、有没有洗车、修车、换件等。注意分析前后有无矛盾,有无不合逻辑的地方,与肇事车辆驾驶人的供述有无矛盾等。
  7、对肇事车辆驾驶人陈述进行分析。
  无意驶离者陈述行车过程时,一般心怀坦荡,前后顺畅,而故意逃逸者则会否认行经现场,陈述前后矛盾、不合情理。现实中,当事人擅自离开事故现场的情况很多,但这并不一定就会构成交通逃逸。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对社会责任的一种逃避,法律对其进行了否定评价,严重的已经属于犯罪。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逃逸情节的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
  
  
  


·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应赔钱多少?
      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应赔钱多少?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

·如果醉酒驾驶加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醉酒骑摩托车没有驾驶证的驾驶人,醉酒驾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无证驾驶处罚扣留机动车、......

·对车辆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对车辆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一、对车辆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超载扣分和处罚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客车超载客车超载扣分标准:驾驶营运客车(......

·殴打公交车司机判刑是怎样的?
      殴打公交车司机判刑是怎样的?一、殴打公交车司机判刑是怎样的?殴打公交车司机的情况下,构成了扰乱公共秩序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交通轻微伤赔偿是怎么样的?
      交通轻微伤赔偿是怎么样的?交通轻微伤赔偿是伤者可以要求医疗费,营养费与误工费等。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

·交通事故交警扣留车辆最长时间是多少《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交警扣留车辆最长时间是多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

·车祸受伤出院以后怎么理赔?
      车祸受伤出院以后怎么理赔?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

·民事诉讼重新提交证据的方式是什么?
      民事诉讼重新提交证据的方式是什么?一、民事诉讼重新提交证据的方式是什么?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酒精对于人体有麻痹作用,因此,饮酒后驾驶车辆容易发生危险,特
      酒精对于人体有麻痹作用,因此,饮酒后驾驶车辆容易发生危险,特别是醉酒驾车,危险系数更大。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将醉驾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中,醉驾......

·交强险死亡残疾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交强险死亡残疾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

·交通事故私了简单协议是怎样的私了交通事故要填写《
      交通事故私了简单协议是怎样的私了交通事故要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没有协议书的也可以采取文字记录的方式,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

·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那么您知道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