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范围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范围是什么?
  我国土地幅员辽阔,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都是国家的。普通群众通过招标,购买等方式从国家手里取得一定年限的使用权。而且,人们如果要对土地进行买卖,出让或者转让时,这时候也只能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上述行为。那么今天,我们腰围您讲解的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范围是什么?
  
  一、定义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二、转让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转让方式
  
  1、公开方式:即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方式寻找受让人的行为。
  
  2、协议方式: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人通过协商自行寻找受让人的行为。
  
  四、二种转让方式分别适用的范围
  
  1、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
  
  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③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④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不属于上述须以公开方式转让范围的,可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的公司、企业需提供《股东登记手册》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组成成份,若无法证明该公司是非国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的,则按公开方式进行交易。
  土地使用权转让也并不是说任何条件任何时间地点都可以转让的,要了解相关的转让手续,签订转让协议才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怎样是逆向行驶?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关于交通安全事故的管理规制都是非常严格的,但是即使这样,还是发生了很多违反我们国家行政交通管理规则导致的一些人员伤害,中就......

·一、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多少?
      一、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多少?在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后,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1)车辆在事故中有责任的......

·一、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我们这里所讲的处罚,主要是指公安交警部门对于一般交通事故当中所存在的将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而不包括交通事故中受......

·交通事故交警扣留车辆最长时间是多少《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交警扣留车辆最长时间是多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废评定原则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废评定原则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废评定原则是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

·一、交通事故的索赔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的索赔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一年内向对方主张赔......

·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首先,要及时报案。如果是轻微事故,事故双方也愿意协商处理,投保人可以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的协助下,双方协商处......

·受伤 交强险最多赔偿多少钱?
      受伤交强险最多赔偿多少钱受伤交强险最多赔偿多少钱,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强险对车辆造成第三者伤亡,在赔付范围内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计算的
      当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您最关心的问题大多是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计算的,因为这个问题是最直接的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对我们来说也是最实用的一个问题,......

·业主不交物业费有什么后果
      如今的小区都是由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当然,这也需要小区的业主们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交纳相应的物业费。但有的情况下,可能......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逃逸如何处理?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逃逸如何处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

·保险交强险赔偿范围都?
      保险交强险赔偿范围都有哪些一、保险交强险赔偿范围都有哪些?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