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是做什么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国家赔偿是一项法定的特殊条件下法律赔偿,它的执行和落实需要有相关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来处理。其中,对口的国家机构就是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了。那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到底是做什么的呢?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如下资料进行详细解答。
  
  
  一、概念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司法赔偿案件的审判组织,负责处理有关刑事赔偿、以及因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而引起的赔偿案件,但不负责处理行政赔偿案件,因而又称为司法赔偿委员会。
  
  二、立案范围
  
  (一)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刑事拘留或者检察机关不批准 捕,或者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决定予以释放的
  
  (二)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作出撤销拘留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撤销逮捕决定、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的
  
  (三)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的
  
  (四)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无罪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审判决无罪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五)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责任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给予其他处分的
  
  (六)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已依法纠正的
  
  (七)人民法院撤销原错误司法拘留、罚款决定的
  
  (八)人民法院撤销原错误拘传的
  
  (九)人民法院撤销原错误财产保全裁定的
  
  (十)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依法纠正的
  
  (十一)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复议,撤销下级人民法院原错误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执行裁定、决定的
  
  (十二)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依法对违法侵权行为加以纠正的其他情形。
  
  三、立案条件
  
  (一)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赔偿义务机关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
  
  (三)有具体的赔偿请求事项和事实根据
  
  (四)有依法确认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五)符合法定的请求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请求权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延长期间的除外
  
  (六)赔偿义务机关是侦查、检察、监狱管理机关的,作出赔偿决定后或者逾期未作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申请复议,经复议仍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复议决定的;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作出赔偿决定后,赔偿请求人不服的,或者人民法院逾期未作赔偿决定的
  
  (七)符合国家赔偿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国家赔偿法溯及力的规定。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我们对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的行为概念,立案条件和立案范围也都有了一个比较清晰明确的认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是专门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有其一定的处理和赔偿体系。
  
  
  
  


·批捕家属可以不签字吗?
      一、批捕家属可以不签字吗?家属可以不去,如果不去签字对案情沒有影响。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

·再婚家庭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再婚夫妻要是感情破裂打算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对财产做出分割的,而这里说的再婚家庭财产通常就是指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对于这部分财产一般是如何......

·离婚的方式是有两种
      离婚的方式是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当事人依法去法院起诉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就关于财产以及债务的分割自......

·如果我离婚应怎样争取我的利益
      如果我离婚应怎样争取我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

·妻子出轨丈夫怎么争取抚养权?
      妻子出轨丈夫怎么争取抚养权?男方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

·父母离婚一方不出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父母离婚一方不出抚养费有探视权吗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

·一、离婚后抚养能力能决定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抚养能力能决定抚养权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

·女方会得到赔偿结婚一年男方起诉离婚吗?
      女方会得到赔偿结婚一年男方起诉离婚吗?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造成离婚过错,而无过错方提出的......

·婚内抚养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婚内抚养义务的规定是什么?婚内抚养义务的规定是父母对未成年人的子女都想有这样的一种抚养的义务,实际上这种抚养的义务他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在孩子......

·女方怎么争取抚养权,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中国古语就有说母子连心,孩子对于母亲的重要性从某方面来说重于父亲,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不能够就抚养协议达成一致,在什么情况下女方争取抚养权更......

·在我国无效婚姻还是未婚么?
      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一部分公民容易把我国的相关法律知识相混淆。比如说有一部分人认为,既然自己的婚姻是属于无效婚姻的话,那么可能自己的相关履历表......

·如果女的重婚男的犯法吗?
      如果女的重婚男的犯法吗?女方重婚的,男方不犯法,但如果男方已经结婚的,那么也同样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