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认定无效的婚姻,原告撤诉,婚姻关系可以恢复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不可以。

  首先,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其实很好理解,婚姻成立的规定是强行性规范,而不是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因此,一段婚姻的效力已经被否定,那么,它就不会再因为原告的撤诉而变得有效。

  


·根据新婚姻法性义务在我国是否存在?
      婚姻法对于跟婚姻有关的一些具体事项都做出了充分的规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婚姻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在婚姻法中都能够查到,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根......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流程有多长时间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流程有多长时间离婚条件离婚程序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诉讼离婚如果人民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在过了六个月之后,原告可以再......

·新婚姻法的内容有什么新规定?
      新婚姻法的内容有什么新规定?1、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2、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

·妻子有外遇离婚财产怎样判?
      婚姻是两个相爱的人的结合,但是如果双方在生活的过程中出现各种矛盾而不能持续下去时,往往会选择结束婚姻,而离婚后又又财产问题、孩子的飞扬问题等......

·夫妻离婚女方还要赡养男方父母吗
      夫妻离婚在法律上双方不仅没有任何关系了与其各自的家庭成员也不存在实质的关系。我们在网络或电视中经常看到离婚后女方仍然照顾男方父母。那么从法律......

·自己的家人可否作证人?
      自己的家人可否作证人?一、自己的家人可否作证人在法庭上自己的家人是可以作证的,只要是没有胜利精神上的缺陷都及和本案无牵连的,都可以作为证......

·双方结婚未登记返还彩礼吗
      一、双方结婚未登记返还彩礼吗我国的婚姻法没有婚约彩礼方面的规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我国现在结婚条件包括哪些 什么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对于结婚的条件,应该说各个国家规定的多不太一样。即使在我国,内地与港澳台规定的结婚条件都是有差异的。在内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符合《民法......

·一、离婚后没有争取抚养权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没有争取抚养权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吗?离婚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能不给孩子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

·已经离婚了诉讼抚养权是否可以
      多数即将要离婚的夫妻,其实双方针对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存在争议的地方往往就是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孩子的家庭争夺的是孩子的抚养......

·同居子女抚养纠纷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吗?
      1、生父或者生母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抚养费纠纷的案件:即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类案件父母双方是案件的当事人......

·结婚登记是对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
      结婚登记是对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婚姻关系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但是,也可能会出现没有领取结婚证孩子就出生的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