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约方主张承担违约责任为要求解除合同的是否支持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从该条款的文字表述来看,在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民事主体仅限于合同的非违约方。即因合同一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是法律赋予非违约方可以采取的补救方式。合同解除权作为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非违约方享有是否继续受到合同约束的选择权,而违约方则无此选择权。因此,即使合同一方违约,可能导致非违约方的合同目的难以实现,但非违约方仍然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其该项选择权应当得到法律保护。违约方主张以承担违约责任为代价而要求解除合同的,没有法律依据,不应支持。但在出现法定的特殊情形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如果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而主张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违约金的法律定义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法......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
          一、违约金          (一)违约金的特点    ......

·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
       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包括以下五种:    第一,违约金;    第二,赔偿损失;   &nb......

·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
      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丧失获得法院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仲裁时......

·合同里面没有写违约金需要赔付吗
      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但造成损失的,也应当赔偿。违约金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未约定违......

·合同法违约免责条件?
      一、合同法违约免责条件  免责条件: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  1.不......

·违约损失赔偿金额怎么确定?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

·责令被告提交证据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12条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

·默示先期违约的条件
      构成默示先期违约的条件是:    1、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地成立。    2、一方预见到另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

·违约赔偿如何计算可得利益损失?
      所谓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物质或者非物质的利益。说白了,就是合同正常履行后,守约方可以获得的利益。这部分利益,因违约方违约导致守约......

·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都可能引起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和解。......

·房屋租赁违约金
          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