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第二次入职试用期合法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般来说刚开始进入企业我们都会经历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尝试我们是否适用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如果不合适的话就只能选择调离或者是离职,但是如果是二次进入企业的话从道理上来说应该是不用再进入试用期的,因为曾经在岗位上工作过很久,那员工第二次入职试用期合法吗?
  
  
  前后进入同一单位两次试用是否违法?
  
  所谓试用期是用人单位通过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来检验劳动者是否符合本单位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要求的制度。这对双方互相了解、双向选择,具有积极意义。但为了防止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法律对试用期的设置有严格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其实是有前提的,即指在“同一段劳动关系中”。而劳动者离职后,其工作技术和能力可能因身体条件、主观意愿等发生变化,单位未必完全掌握,所以在两段不同的劳动关系中,他认为同一用人单位面对同一劳动者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虽然单位可以再次设置试用期,但不等于单位解除试用期职工就不需要理由支撑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里首先单位要有合法和明确的录用条件,且录用条件应尽量严密、完善,具有操作性。一般招工条件不能替代录用条件。
  
  其次,用人单位要事先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既可在《员工手册》等劳动规章制度中针对岗位要求规定录用条件,也可在劳动合同中对某一岗位的录用条件进行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或录用后,有义务向劳动者明确“录用条件”,并留有相关证据。
  
  第三、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届满之前要有具体的考核行为,绝不能过了之后再做出,即解雇通知应在试用期届满前有效送达给员工本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试用期期间的表现是非常重要的,相关的要求一定要做到,遵守企业的相关规定,否则想要转正的话是非常困难的。员工第二次入职试用期合法吗这样的问题,其实也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是变化很快的行业很多时候再次进入试用期熟悉环境也是正常的决策。
  
  
  
  


·工伤鉴定不服超过15日还能再鉴定吗?
      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会被认定为工伤,此时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等级结果取得赔偿,不同结果补偿金不同。工伤鉴定不服超过15日还能再鉴定吗?工伤复查......

·老板不签合同拖工资可以报警吗
      老板不签合同拖工资可以报警吗一、老板不签合同拖工资可以报警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老板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拖欠工资的,是属于劳动纠纷,一......

·工地受伤起诉人身损害需要什么证据
      要就工伤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备齐下列材料并经过下列程序才可以起诉:1、必须先要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凭工伤......

·员工签订工资协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们知道,员工入职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样,在协商工资变更时还需要签订工资协商合同。那么,员工签订工资协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

·辞职员工补偿申请书需包含的补偿理由有哪些
      辞职员工补偿申请书需包含的补偿理由有哪些?或许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许多企业和员工仍然认为员工辞职要写辞职申请,要得到单位批准。其实这是一个很......

·劳动合同含欺诈怎么办?
      劳动合同含欺诈怎么办?合同欺诈包括合同的民事欺诈,也包括合同的刑事欺诈。合同的民事欺诈应当根据民法关于欺诈性合同的规定承担合同欺诈的民事责任......

·签了劳务派遣合同能毁约吗
      签了劳务派遣合同能毁约吗一、签了劳务派遣合同能毁约吗可以的,签了劳务派遣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受到合同约束的,只有在法定条件下,可以解......

·骨折的工伤认定具体程序是什么?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有工伤的发生,那么对于骨折的工伤认定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以后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申请有关资料......

·如何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经过相关的认定也是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即特殊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工伤。那在这样的情况下......

·腰椎间盘突出复发算工伤吗
      腰椎间盘突出复发算工伤吗?腰椎间盘突出复发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

·一,所属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所属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公司法规......

·我国邢台工伤鉴定多少钱
      工伤这种事情在没有凭证的情况下,肯定单位是不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合理的对员工进行赔偿的。所以在工伤以后,如果员工个人认为有可能影响自己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