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业车险退保怎么算呢?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商业车险退保怎么算呢?一、商业车险退保怎么算?
  在办理了车险退保后,保险公司计算应退保费一般是用投保时实缴保费金额,减去保险生效期间的应扣保费,剩下的就是应退保费。计算公式为应退保费=实缴金额-生效期间应扣保费。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计算应退保费时,一般是以月为单位,保单每生效一个月,扣除10%的保费,不足一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二、商业车险退保手续怎么办理?
  首先,车辆的保险单必须在有效期内。其次,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如果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可退保,从保险公司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不能退保。
  具体的办理流程大概是这样子的,车主退保时,首先要向保险公司递交退保申请书,说明退保的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签上字或盖上公章,把它交给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对退保申请进行审核后,会出具退保批单,批单上会注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费金额,同时收回汽车保险单。然后退保人可持退保批单和身份证,到保险公司领取应退给的保险费。
  三、商业车险退保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交强险不能退,其它的商业险可以随时退险,但是有要求:
  1、保险人与投保人要书面协商一致。
  2、如果是在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投保人需要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如果是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由此可见,车主选择退保,要和保险公司达成书面协议,除了缴纳一笔退保手续费外,实缴保费减去生效期应扣保费就是车主可以拿到的应退保费。办理退保手续,需要车主携带身份证、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交一份退保申请书。如果快的话几天就可以办好。知道了商业车险退保怎么算,车主拿到退的保费后就可以自行核实,发现问题尽快提出。
  
  
  


·开发商逾期交房即开发商没有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日期来交付
      开发商逾期交房即开发商没有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日期来交付房屋,但在某些情况下,开发商不会构成逾期交房。具体在实践中应怎样认定开发商逾期交......

·强迫交易罪家产会充公吗?
      强迫交易罪家产会充公吗?一、强迫交易罪家产会充公吗?如果家产中有犯罪所得,则需要充公没收,合法部分不能充公。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后,可以根据......

·构成非法销售车船票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非法销售车船票罪会如何追究责任?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中......

·非法改装机动车会受到什么处罚
      非法改装机动车会受到什么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款规定,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

·一、湖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湖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盗窃机动车的如何定罪处罚
      我国比较常见的机动车其实就是汽车了,相信您都清楚汽车的价值都是比较大的,就算是二手车,也要值好几千块。当然,现在也出现了盗窃机动车的情况,那......

·一、公交客伤属于交通事故吗?
      一、公交客伤属于交通事故吗?公交客伤应该是属于交通事故的。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

·一、新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新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钱?这个要看实际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

·好意施惠开车人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好意施惠开车人保护的规定是什么?好意施惠开车人保护的规定是开车侵权一般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在好意施惠过程中,施惠人违反侵权法上的义务,导致受......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赔偿 如何处理逃逸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赔偿如何处理逃逸行为交通肇事之后如果又有逃逸行为的话,那么此时的后果就会是很严重的了,无论是这样的情况是否会被认定构成交通肇......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一、怎么确定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车辆停运损失,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在肇事车主不能在支......

·患有精神病的无劳动能力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一直未参加工作,现因交通事故致残,侵权人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害已经遭受了严重的肢体痛苦,且人的生命价值并无本质上的区别。《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