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判决不服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不能够继续走下去,那么是可以离异的。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时,很多夫妻会选择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财产的分割与子女分配等的问题。但有时候双方可能会因为财产分割等原因起诉离婚,但又对法院判决不服,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判决不服该怎么办呢?本我们将为您介绍这个问题。
  
  一、离婚财产分割判决不服
  
  
  离婚财产分割申请再审的条件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离婚调解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违反了自愿原则及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果涉及调解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调解书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应另行起诉。
  
  2、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是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于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对于没有分割过的财产要求在当事人发现此财产的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此期限的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申请再审程序
  
  1、提出申诉
  
  根据最高法院"逐级申诉"的原则,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应向终审人民法院审查提出。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复查处理的申请再审或申诉,上级法院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对经终审人民法院复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上级法院应当受理。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可以直接立案复查,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可以裁定再审。
  
  2、递交材料
  
  提交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注明联系地址及电话,并提供与案件当事人数量相同的申诉状及证据副本。
  
  提交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提交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全部证据,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和申请书。
  
  申请再审或申诉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告知当事人应补充的材料
  
  您都知道离婚,没有结婚那么容易,牵扯的东西很多如财产、子女分配等很多问题。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判决不服怎么办这个问题,如果在离婚协调协议中有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是可以进行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在离婚案件终结时可以获得更多的财产,也不能够挽夫妻之间的感情,所以夫妻一定要郑重对待婚姻。
  
  


·抚养费这个词我们都不陌生
      抚养费这个词我们都不陌生,但除了律师,真正接触到这个词的人并不多。用我们最通俗的话来说,抚养费就是在父母双方离婚后,不能对孩子尽扶养义务的一......

·一、结婚10年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结婚10年离婚财产如何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是也要吗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

·一、男女新婚姻法多大能领证?
      一、男女新婚姻法多大能领证?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

·在我国起诉离婚也需要开庭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也需要开庭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签......

·起诉抚养费胜诉对方仍不给怎么办?
      起诉抚养费胜诉对方仍不给怎么办?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

·无子女祖父母抚养义务谁来承担?
      现在可能是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思想方面有了变化,丁克家庭其实也是有的。对于丁克家庭的意思就是没有子女。对于没有子女老的时候一定是一个非常......

·殴打军人家属什么后果
      殴打军人家属和殴打普通人在法律上没有区别。军人家属是按照国家政策,对现役军人的配偶及子女办理了随军手续,来到军人工作地市生活、工作的人员,其身份......

·一、未婚生孩子父亲能拿到抚养权吗?
      一、未婚生孩子父亲能拿到抚养权吗?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结婚是一件喜悦的事情,涉外婚姻是更是一件令人津津称道的喜事。但是在涉外结婚中,结婚前财产公证该如何进行?这个的问题......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及文书规范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针对超生子女所收取的费用,计划生育时期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子女,超除法律法规规定所生子女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

·一、离婚几年后可以追要抚养费吗?
      一、离婚几年后可以追要抚养费吗?离婚几年后可以追要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

·离婚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怎样规定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一件事情,我国存在着许多无效的婚姻,对于这些婚姻在我国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也就是说不能够引起法律上的关系。在我们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