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认定共同夫妻债务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怎么认定共同夫妻债务 一、怎么认定共同夫妻债务
  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等。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容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
   二、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因为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要是离婚夫妻没有对共同债务进行处理的话,那么此时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当然,若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也是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进行处理的。
  
  
  


·夫妻离婚男方欠的外债怎么处理?
      一、夫妻离婚男方欠的外债怎么处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否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

·离婚补偿要不要打欠条?
      离婚补偿要不要打欠条?离婚补偿最好要打一张欠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

·股票与债券有什么不同
      股票与债券有什么不同一、股票与债券有什么不同股票和债券虽然都是有价证券,都可以作为筹资的手段和投资工具,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1、发行主......

·中国银行存款利率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手头
      中国银行存款利率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手头上有剩余资金,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投资以赚取更多的利润,也可以将它们存入银行获得利息,......

·金融债务负担公式是什么?
      金融债务负担公式是什么?一、金融债务负担公式是什么?债务负担率=当年累积未清偿公债余额/当年国内生产总值×100%二、什么是金融债务金融负债是指......

·根据法律规定网贷晚还款会怎么样?
      根据法律规定网贷晚还款会怎么样?根据法律规定网贷晚还款会存在着利息的加收,在借贷式诈骗中,如果你利用假名、假住址或假证件来掩盖真实身份,在得手......

·借钱不还怎么开口要
      自己首先要弄清楚,是不是朋友将借钱这件事忘记了,有的朋友的记性是不太好的,先问问他的朋友,看看有没有借钱不还的习惯,得知不还的原因再进行解决......

·债务纠纷提供哪些证据
      债务纠纷提供哪些证据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当事人应知道债务纠纷提供哪些证据,以便为自己的......

·公司债券最小面值是多少
      公司债券最小面值是多少现代社会里面,人们的生活渐渐变好了,也有了多余的钱进行投资管理,大多数人会选择债券,股票以及基金进行投资。在债券中数公......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该谁清偿?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该谁清偿?名义借款人应承担还款责任,实际借款人不作为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债务人,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

·夫妻一方需要替配偶还债吗
      夫妻一方需要替配偶还债吗一、夫妻一方需要替配偶还债吗夫妻一方是否需要替配偶还债主要涉及到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如果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