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认定共同夫妻债务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怎么认定共同夫妻债务 一、怎么认定共同夫妻债务
  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等。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容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
   二、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因为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要是离婚夫妻没有对共同债务进行处理的话,那么此时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当然,若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也是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进行处理的。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

·存单质押贷款质押多少,相关内容有哪些
      存单质押贷款质押多少,相关内容有哪些一、存单质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

·哪些债务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债务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

·银行放款对方账户查封怎么办
      银行放款对方账户查封的,查封金额的贷款,就不能使用了,需要等到所涉及的判决生效了,按照判决处理。查封金额以外的贷款,仍可使用。具体需要联系查......

·欠款起诉律师怎么收费 在解决欠款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
      欠款起诉律师怎么收费在解决欠款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方式包括协议、调解、仲裁以及诉讼。而要是向法院起诉的话,建议最好委托律师来帮助自......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为了拓展经营范围,企业单位会采取民间借贷、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的办法,我们知道民间......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大致流程是什么?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大致流程是什么?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大致流程是什么民间借贷的民事纠纷,属于民间债务起诉的范围,可以考虑通过起诉途径维权......

·债权人如何写催款函 (一)催款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债权人如何写催款函(一)催款函应包括以下内容:1、欠款方名称2、欠款事项3、欠款时间4、欠款原因5、欠款金额6、发票编号7、催款方的银......

·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可以贷款吗?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可以贷款吗?申请条件是怎样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出资经营,享有全部的经营收益的企业。设立程序简单,可以按照个人的决定进行管......

·民间小额借贷的规定是什么?
      民间小额借贷的规定是什么?民间小额借贷的规定是在签订相关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时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且合法的借贷关系是法律当中所允许的,一般情况......

·私募并购贷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私募并购贷款分别是什么意思?“私募”“私募”是证券发行方式的一种,是指证券发行者只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售证券。私募发行对象有机构投资者,......

·现在网络金融诈骗款能追回吗
      现在网络金融诈骗款能追回吗?网络诈骗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不难见到,只要是人们会网购,会使用手机上网,会在网上办理一些相关涉及金钱方面的服务的话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