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办理破产清偿的具体手续您可以向律师咨询。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赔偿标准和范围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赔偿标准和范围因为市场风险和决策的失误,很多公司也会濒临破产的风险,再加上经济危机的到来,苦苦支撑的一些公司只能申请破产保全......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企业也像人一样,有生老病死的时候,所以国家特别制定了相关法律对企业破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企业破产,是企业......

·注册资金和破产清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注册资金和破产清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一、注册资金的法律规定“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全民所有制、集体......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效力和后果是什么?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效力和后果是什么?一、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效力1、债务人于破产程序启动之时所拥有的及在程序开始之后新取得的财产,均应纳......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当一个企业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债务,又别无他法时,申请破产便是出路之一。申请破产并不是如您相向中的那么容易。债权人申请破产......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一)、二者申请条件的区别(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

·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样的?
      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样的?一、成立清算组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

·破产清算后股东股份怎么办
      破产清算后股东股份怎么办一、破产清算后股东股份怎么办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应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

·破产的有限公司法人个人财产怎么区分?
      破产的有限公司法人个人财产怎么区分?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公司系拟制民事行为......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有哪些?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有哪些?在企业管理不当或者资金周转失调时,由于企业所欠债务到期,但是企业的资金又不足以偿还债务,这时......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工资怎么发放?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工资怎么发放?一、公司申请破产员工工资怎么发放?公司破产了员工的赔偿标准怎么样?公司应当支付员工补偿除了拖欠的职工工资以外还......

·银行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银行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一、银行破产清算的程序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清算清偿次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