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发商延迟交房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购房合同一旦签订生效,那么当事人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此时作为开发商,就要在约定好的时间内向购房者交房。不过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开发商延迟交房的情况,那么此时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开发商延迟交房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以上法律规定的含义有三点:
  1、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
  2、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一开发商延迟交房;第二经过催告;第三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
  3、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久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当然以其它理由如严重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购房者取得解除权后,开发商有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的,则解除权的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以上规定中,两个催告和两个三个月的规定应当区分清楚,一为购房者催告开发商交房,一为开发商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一为购房者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取得解除权,一为开发商催告后购房者的解除权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鉴于以上的规定,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一是在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房屋时采取的一个应对举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对开发商也是一种压力。
  催告最好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在没有催告的情况下,开发商长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要赔偿么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可同时主张吗?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较高,发生纠纷诉诸司法后,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请求增加,法院会支持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以上规定可知,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
  购房者选择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要求赔偿损失?可以。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基本都是对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补偿,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会存在损失,至少会发生购房款利息的损失,该损失应当补偿,因此解除合同和违约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那么可以初步认定构成违约,此时作为购房者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即使开发商延迟交房的,也不能必然成为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所以延迟交房的情况下,不是必然导致合同解除。
  
  
  


·在日常中醉酒驾车如何避免?
      在日常中醉酒驾车如何避免?一、在日常中醉酒驾车如何避免?司机避免酒后驾驶方法:1、时刻记住酒驾国家给的惩罚.国家法律提供支援:国家提供酒后......

·一、车祸出院后误工费多久可以理赔?
      一、车祸出院后误工费多久可以理赔?如果构成伤残等级的,等伤残等级出来后就可以索赔,不构成伤残等级的,一般出院后就可以索赔。相关知识:(......

·成都警察醉驾追尾公交车怎样处罚
      成都警察醉驾追尾公交车怎样处罚成都警察醉驾追尾公交车的处罚,都是按照法律中醉酒驾驶的标准处罚。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

·车祸误工时间出院后申请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

·交通事故全责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警察在现场进行勘察后,要对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才能对下一步的事情进行处理。那么,如果交通事......

·车祸起诉费用需要多少
      车祸起诉费用需要多少一、车祸起诉费用需要多少诉讼费用、申请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一)财产案件收费标准1、1万元以下50元;......

·车辆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有哪些
      车辆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一、车辆购销合同范本:车辆购销合同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负责经......

·交强险保险费是多少
      交强险保险费是多少钱一年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交付给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是是根据法律强制规定交付的,不得根据当事人意......

·我国交警部门在查处醉驾司机的时候,对司机约束自酒醒以后,会询
      我国交警部门在查处醉驾司机的时候,对司机约束自酒醒以后,会询问司机关于醉驾的相关情况。在询问的过程当中会问到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状况以及工作单位......

·交通事故官司要请专业律师吗
      近几年随着国内交通事故纠纷的频繁发生,大多数人的解决方法的选择不尽相同,可以私下协商解决也可以诉讼解决。那么如果想要采取诉讼解决的方式,其当......

·工伤认定递交材料都有哪些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认定申请,而此时也要清楚法律规定哪些人是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当然提出认定的时间也是比......

·一、摩托车醉驾车祸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摩托车醉驾车祸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摩托车醉驾车祸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