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儿童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关于儿童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计算误工费的基数(误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统计: ①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③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5、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①伤残系数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十级10%、九级20%……一级100%; ②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注: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7、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注: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丧葬费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9、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11、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3、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由上文可见,关于儿童车祸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的损失费用。在了解这方面知识的时候,要从实际出发,明确具体情况具体包含了哪几项的费用,不能千篇一律把14种相关费用都套进去。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律师。
  
  
  


·抵押车债权转让是否合法呢?
      抵押车债权转让是否合法呢?如果借款人无法进行还款时,贷款银行或平台债权转让通知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实在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或平台只能讲车辆进行抵押......

·车祸特重型脑损伤伤残几级?
      车祸特重型脑损伤伤残几级?必须要支评定伤残等级,去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能知道为多少级;伤残鉴定要治疗终结才可以做的。治疗终结指的是医......

·工资5000公积金交多少
      看具体情况定。住房公积金是按照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缴纳的,最低缴纳比例为百分之五。每个公司具体的缴纳规定不一致,所以......

·开车玩手机会扣罚款吗?
      开车玩手机会扣罚款吗?开车玩手机会扣罚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

·对方汽车肇事逃逸赔偿标准为多少
      对方汽车肇事逃逸赔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计算依据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

·出现交通事故后怎么处理
      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也经常发生,那么出现交通事故后怎么处理呢?一般情况下,事故现场会比较凌乱,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情绪也会不稳定,但......

·2个电动车逆向行驶被撞如何处理?
      2个电动车逆向行驶被撞如何处理?一、电动车逆行被撞责任划分标准发生交通事故后,确定双方责任时需要根据事故现场并结合以下情况做出:交通事故......

·工伤认定不认可怎么办 谁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在用人单位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下,作为受伤的职工或者其家属,其实也是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的申请。当然,对于作出的......

·实缴注册资本印花税要怎么交?
      实缴注册资本印花税要怎么交?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公司只能按股东实缴的实收资本申报缴纳印花税,而未缴足的实收资本部分不缴纳印花税。印花......

·盗窃摩托车无罪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一、盗窃摩托车无罪辩护的条件是什么?(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

·交通事故一死一伤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一死一伤怎么处理1、报警,报警是第一位的,拍照留证,等待交警部门过来处理。2、打120,第一时间把伤者送往医院,留取身份信息,救助伤者。3......

·车锅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
      车锅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