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报案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报警,之后向自己投保了车险的保险公司报案。若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的话,那么日后保险公司就有可能以此为借口而拒绝赔偿。那么现实中交通事故报案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报案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做完这三件事,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车辆出险登记表》 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二、交通事故结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结案时有三件事要做:
   1、分清双方的责任。
  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过细计较责任,反正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则一定要据理力争,因为这关系到交警队对您的罚款多少、是否吊 扣驾驶证,有时还会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撞了人,驾车一方一般都有一定责任,所要争的是责任的大小。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
  当今社会人心难测,很多受伤者都会借机提出讹人。 您一定要审查对方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对于不合理的要求您不应该赔,保险公司不会 赔,交警队也不会要求您赔。审查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它是交警队处理事故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依据。关于赔偿项目,您可以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问保险公司您向对方支付的赔款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主要看您在交警队结案时能否把住赔偿项目的关了。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索要有关单证。
  在肇事双方各自应付的责任和应予赔偿的项目确定以后,就需要向受伤者支付赔款。注意:在向对方支付赔款的同时一定要拿回相关的单证,否则就不要付钱,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不同的赔偿项目所 需要的单证如下: 医疗费:需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 误工费:要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可在诊断证明上写清)、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 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 残疾补助费: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死亡补偿费: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其实是为日后的理赔做准备工作。但即使报案之后,保险公司也不是说就一定能理赔,此时还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报案材料。而具体交通事故报案需要的材料有哪些,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债权债务转移要交税吗?
      债权债务转移要交税吗?现实生活中,会出现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况,如果双方达成转移债权和债务的统一意愿,可以按照相关手续进行转移办理。但是很多人......

·汽车划痕险要多少
      汽车划痕险要多少钱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的种类也越来越丰富,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踢球的有“黄金腿”保险,汽车不仅有车险,还有汽车划痕......

·全款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是什么
      在房产市场如此火爆的今天,买一个二手房成为许多人选择的买房方式。而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很多人选择全款交易,不要每个月承担分期付款的压力,那么......

·掉头车被撞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掉头车被撞责任划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许多车主在遭遇交通事故时不知如何是好,比如频发的掉头车被撞责任划分这个问题更是车主必须要了解的其......

·交通事故中的借车人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交通事故中,肇事人要为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借车的情形较为特殊,借车人承担责任也比较特殊,那交通事故中的借车人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如果借车人要......

·车祸保险公司怎么赔偿伤者?
      出车祸了保险公司多久赔偿伤者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

·我国对交通逃逸罪怎么判刑处罚的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一般为交通肇事罪,如果此时具有逃逸情节的,也是定为此罪,毕竟《刑法》中没有规定交通逃逸罪。既然构成了此罪,那您知道我国对......

·一、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怎么计算方法?
      一、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怎么计算方法?“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醉酒驾车,是一个破坏社会秩序,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违法犯罪行为,
      醉酒驾车,是一个破坏社会秩序,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违法犯罪行为,醉酒对基本的东西都判断不清,还上公路驾车,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威胁巨大。我国法......

·一、 围巾哥骑电动车与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一、围巾哥骑电动车与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围巾哥骑电动车与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

·一、醉驾摩托车会吊销c1吗?
      一、醉驾摩托车会吊销c1吗多久无事故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正案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交通事故三者商业险不赔偿情况是怎样规定的
      交通事故三者商业险不赔偿情况是怎样规定的1、发生事故后找人顶替、逃逸的。2、酒驾、醉驾发生事故的。3、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满;4、机动车与驾驶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