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酒驾车怎么判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为了保护大家的安全,我国对于酒驾醉驾监控的是比较严格的,但是仍然有很多人知法犯法,喝酒之后抱着侥幸的心理行驶在熙熙攘攘的大道上,这是一种对自己对其它人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有可能你这一时的侥幸,造成两个家庭的悲剧,大家一定要记住酒后一定不要开车,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关于酒驾的处罚。 一、酒驾处罚标准酒后驾驶: 1、被相关部门检查出酒后开车的,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一千块钱到两千块钱。如果是惯犯的,再次被查到酒后开车的,拘留10天以下,罚款一千块钱到两千块钱,并吊销驾驶证。 2、酒后驾驶坐有乘客正在营运的车辆,拘留15天,罚款五千块钱,并吊销你的驾驶证,5年内不能重新考驾照。 醉酒驾驶 1、醉酒比单纯的酒后驾驶要严重的多,醉酒后人的大脑本就不受控制,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所以醉酒驾驶被查到后,公安人员会把你带到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并且吊销你的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能重新考驾照. 2、酒后驾驶坐有乘客正在营运的车辆,公安人员会把你带到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并且吊销你的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能重新考驾照.10年后再考驾驶证也不能再驾驶营运车辆。3、酒后或者是喝醉驾驶车辆,在路上发生非常严重交通事故,并且有犯罪行为,会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不能再考驾照。 二、喝醉以后驾驶机动车,有以下任何行为之一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都会有非常严厉的处罚: (一)
  喝醉以后驾驶车辆发生了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并且负全责或者是主要责任,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管不顾逃跑的,但没有其它犯罪行为; (二)
  醉驾者被公安人员检测出血液酒精含量高达两百毫克/一百毫升以上的;(三) 喝醉后在车多的高速公路驾驶车辆或者快速路上驾驶车辆的; (四)
  醉后驾驶坐有乘客正在营运的车辆; (五) 醉后驾驶机动车有超载、超速的行为或者是没有驾驶资格证,使用假车牌号等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六)
  醉后驾驶机动车不配合公安人员检查的,或者是阻碍公安人员办理的。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他还有另外一个名称叫做死亡补偿费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他还有另外一个名称叫做死亡补偿费。这个名称是大家都比较熟悉的,它的含义是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死者,因为他人的致害死亡后由事故责......

·车祸掉了5颗牙算什么伤 一、车祸掉了5颗牙算什么伤?
      车祸掉了5颗牙算什么伤一、车祸掉了5颗牙算什么伤?1、车祸掉了5颗牙有可能是十级伤残,具体需要以伤残鉴定的结论为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一、醉驾扣车取车流程是什么?
      一、醉驾扣车取车流程是什么?1、醉驾扣车取车流程是可以凭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交警队领取。醉驾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出于......

·随着我国汽车数量的增加
      随着我国汽车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也在逐渐增加。营运车辆作为一种以汽车为赚钱工具的车辆,在我们的身边也随处可见,但在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时有谁对......

·交通事故人伤能否自行撤离 不可以。
      交通事故人伤能否自行撤离不可以。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

·摩托车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摩托车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摩托车购销合同甲方(卖方):签订地点:乙方(买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如何处罚有的交通肇事者在事后会有逃逸行为,而此时如果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话,需要知道受害人是因为逃逸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

·比较简易交付与占有改定区别有什么?
      比较简易交付与占有改定区别有什么?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区别:1、生效时间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卖合同生效后,所有权转移。占有改定是买卖合同生效后,......

·一、婚内购车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内购车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内买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关系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另外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

·一、车子维修误工费是否可以向对方主张?
      一、车子维修误工费是否可以向对方主张?可以主张赔偿交通费和误工费,但如果你没有受伤,只是车辆受损,想要修车期间的误工费和维修费,这个不会太......

·不予批捕申请书递交给谁?
      一、不予批捕申请书递交给谁?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

·一般肇事逃逸车辆扣多久
      一般肇事逃逸车辆扣多久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