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
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国打工需要多少钱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呢?我们整理了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认定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2001 年 4 月 8 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 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 5 千元至 2 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1996 年 12 月 24 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 (注:以下简称 《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 )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 1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 5 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l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按照 《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 第二条“根据(刑法 》 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的规定,在新刑法修订前,合同诈骗罪按照诈骗罪进行判处,其犯罪的数额亦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数额进行判处,即,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2 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如果不想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话是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之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当然也可以单方面解除,但是必须要满足......

·申请工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在建筑工地干活的工人,有时候会面临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这种发生在工作岗位上的工人受伤的情况,应该算作工伤。为了弄清具体......

·企业聘用员工时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聘用员工时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是以后相产生纠纷,劳动合同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但是有的公司为了不缴纳社会保险等......

·在淘宝卖假货买家可以去工商局投诉吗
      在淘宝卖假货买家可以去工商局投诉吗对于现在的网络时代,淘宝这个平台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的方便之处,让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逛商场,但是网购时却总避不......

·一、工伤住院期间护理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住院期间护理待遇标准是什么?劳动者应向劳动保障局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否需要生活护......

·空心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空心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我们知道,不同类型的工程,对于工程质量的规定和要求也是不相同的。由于工程质量是极具重要性的,我国针对工程的质量做......

·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后扣工资合法吗?
      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后扣工资合法吗?不合法,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员工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员工私自离岗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单位是可以以此辞退员工......

·在我国工伤认定需要本人去吗
      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在医院治疗的期间也可以同时向当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治疗期间和工伤认定这两者并不冲突,但是由于员工本人肯......

·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是怎样的一、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是怎样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我国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
      我国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

·什么是涉外劳务合同
      含义涉外劳务合同也称为涉外劳动合同,是一个国家的劳务提供方,向另一国家的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劳务提供方支付报酬和有关费用的协议。涉外劳务合同......

·很多员工如果找到了比较稳定的工作都会持续干到自己
      很多员工如果找到了比较稳定的工作都会持续干到自己退休后就可以直接领取退休金度过晚年的,但是有些时候也会有的员工发现自己临近退休了而合同却已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