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两人性格不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涉及到哪些原则?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因性格不合而进行离婚的案例在现代社会中数不胜数,是一般条件下离婚情况中的一种。但是由于离婚时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认真慎重对待财产分割。那么两人性格不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涉及到哪些原则呢?接下来就由我们带您深入了解一下。两人性格不合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的原则如下所示。
  一、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此条规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因性格不合而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无论是采取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都需要遵循上文所述的五大原则,不能盲目违背法律原则。关于两人性格不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涉及到的原则已为您做了详细解答,若是还有不懂的问题,也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为您服务。
  
  
  


·在我国未婚生育抚养费多少钱?
      在我国未婚生育抚养费多少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

·一、没结婚有孩子抚养费需要支付吗?
      一、没结婚有孩子抚养费需要支付吗?没结婚的情况下有孩子,也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没领结婚证,不影响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父......

·哪些材料是家庭暴力的证据?
          (一)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并制作笔录。  ......

·离婚了男方不给抚养费是否可以起诉他
      离婚了男方不给抚养费是否可以起诉他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我国对抚养费的规定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没离婚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是否有效?
      没离婚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是否有效?没离婚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是有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

·不遵守离婚协议可以起诉几次?
      不遵守离婚协议可以起诉几次?一、不遵守离婚协议可以起诉几次?离婚协议要就子女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进行明确,可以请律师来帮你起草,明确双方权......

·之前抚养权在男方后两人协商归女方可以吗?
      在现代这个社会,众所周知的是,如果离婚的时候已经有孩子的,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确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当时确定好了之后又反悔的情况。......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具体有下列情形: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具体有下列情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

·在我国个人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在我国个人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交诉状、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五个阶段:(......

·犯罪分子重婚分男女吗?
      犯罪分子重婚分男女吗?重婚罪是不分男女的,只要犯罪事实成立就需要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

·双方共同抚养孩子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您都知道抚养孩子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情。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负担。在精神方面也需要顶受助一定的压力。实际上如果离婚的话......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算是合法夫妻吗?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算是合法夫妻吗?不算。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则不存在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