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可否要求利息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民间借贷可否要求利息 一、民间借贷可否要求利息
  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二、民间借贷的利息,约定多少才受法律保护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利息可能无效的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没有约定利息的。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的一方无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第二种情况: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法院予以支持;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还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超出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而已经支付的年利率24%至36%以内的利息,请求返还得不到支持。
   第三种情况:“预扣”的利息可以不算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比如借1万元,事先扣掉了800元做利息,实际到手的是9200元,而法院认定的本金是9200元。
  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法律对此是没有做出强制要求的,因此约定利息也行,不约定也可。当事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当然要是约定利息的话,也不宜过高,以免构成高利贷,从而导致高利不受法律保护。
  
  
  


·学生借高利贷是否违法?
      学生借高利贷是否违法?学生借高利贷是否违法?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

·对于银行贷款是共同债务吗?
      对于银行贷款是共同债务吗?银行贷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要看贷款的用途,如果是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活开支的,就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

·没打借条借钱可立诈骗吗
      没打借条借钱可立诈骗吗?没打借条借钱也不算诈骗,即便是借钱不还也不是诈骗。借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能将其定义为诈骗,诈骗是指非法占有,运用不正......

·打借条的格式是什么
      打借条的格式是什么借条,对于您来说都不陌生,是日常业务往来中交易一方常常需要出具的书面凭证。借条的格式规范对于借条的法律效力有着很大的影响......

·债权转股权投资协议范本
      债权转股权投资协议范本债权转股权投资协议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下列双方在某省某市订立:转让方:受让方:鉴于......

·哪些债权可以申报,可以申报的债权有哪些
      哪些债权可以申报,可以申报的债权有哪些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而且并......

·债权债务函证是什么?
      债权债务函证是什么?一、函证是什么?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

·签订合同后不付款应该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不付款应该怎么办一、签订合同后不付款,应该怎么办合同签订后,对方未付款的,作为守约方,可以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支......

·如何确定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如何确定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一、如何确定迟延履行债务利息1、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金的确定。一般法律文书均有利息支付的内容,有的是支付双方......

·老板欠钱不还手机开不开机怎么办
      老板欠钱不还手机开不开机怎么办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什么样的货款欠条的法律效力有效
      什么样的货款欠条的法律效力有效很多人对货款欠条的法律效力这方面存在疑虑,事实上在原则上符合规定货款欠条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什么样的货款欠条才......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点有几个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点有几个(一)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