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条件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但是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法律中规定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条件有哪些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5、协议变更。
  二、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抚养权?
  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呢? 在了解了一些变更抚养权条件之后,我们到底该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呢?呢?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大概也就是上文中介绍到的五种。实践中,要是当事人能够就抚养权变更协商一致的话都还好。若起诉到法院,由法官进行判决,那么当事人就需要实际提供证据证明存在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了。
  
  
  


·法律规定离婚宣判后就生效吗
      通常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夫妻最终是否能解除婚姻关系还要看法院是如何做出判决的。那要是法院依法判决夫妻可以离婚的话,那此时离婚宣判后就生效吗?可......

·离婚婚内出轨赔偿是否存在
      离婚婚内出轨赔偿是否存在离婚后再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一般包括以下五种情形: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

·离婚后不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是法定的,但此时的子女一般是指未成年子女,毕竟此时子女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也没有经济来源是很需要父......

·夫妻申请财产保全对方不离婚能判吗?
      夫妻申请财产保全对方不离婚能判吗夫妻申请财产保全对方不离婚能判。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

·上海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夫妻二人离婚不仅仅是分割财产那么简单利索,还有一大堆麻烦事,比如孩子的抚养问题。孩子在这种不幸的婚姻中,是无辜并且受到伤害最大的一方,两人必......

·离婚孩子归谁
      一、离婚孩子归谁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

·在我国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是否可以起诉复议机关
      公检法机关在对我国公民作出刑事拘留的这一决定的时候,如果当事人认为其中有违法程序,或者从头到尾都是一个错误的决定的话可以提起复议,复议机关在......

·丈夫有外遇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丈夫有外遇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1)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

·婚姻当事人的重婚哪受理
      婚姻当事人的重婚哪受理重婚罪,可以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报案,也可以由当事人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

·二诉离婚判决一定判离吗?
      二诉离婚判决一定判离吗?一、二诉离婚判决一定判离吗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

·爷爷奶奶有抚养孙子的义务吗?
      爷爷奶奶有抚养孙子的义务吗?按我国法律规定,在孩子的父母有监护能力且未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况下,祖父母无抚养孙子的义务。如果父母去世或者是没有监......

·离婚后的小孩抚养费可以商量吗?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离婚率也步步高升。男女双方进行财产分割。但对于有孩子的父母来说,孩子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离婚后孩子归谁,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