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离婚财产官司可以个人起诉吗,起诉条件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双方如果在感情破裂想要离婚的时候,就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说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的问题,在离婚时夫妇双方财产分割的时候,没有特殊情况的时候,就是平分,但是如果有就要申请离婚起诉,那么申请离婚财产官司可以个人起诉吗?起诉条件是什么呢?下面的我们来为您整理。
  
  一、申请离婚财产官司的条件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做了一项特别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8条)。
  二、如何申请离婚财产官司个人起诉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一定要划分清楚,因为之所以选择了离婚,就一定是感情破裂,难以破镜重圆了,所以就更不能让自己的财产利益得到损失,所以一定要看清楚自己所处的位置是否有利,申请离婚财产官司可以个人起诉吗?起诉条件是什么呢?以上是解答内容,仅供您参考。
  
  
  


·什么是税点?发票税点谁承担? 一、发票税点谁承担 由商家
      什么是税点?发票税点谁承担?一、发票税点谁承担由商家承担。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根据纳税人性质、行业情况等因素,税率不一样,普通发......

·起诉离婚双方调结不成应该怎么处理?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离婚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这是因为大多数夫妻离婚都会因为财产以及孩子等事项发生争议没有办法能够协议离婚,所以只能够进行诉讼离......

·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
      由于每个地区的经济状况是不一样的,抚养一个孩子的开支也是不同的。所以抚养费的标准也不能一概而论,这样也就是说需要各地政府专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已经签了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有些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离婚之后对自己签署的离婚协议又反悔了,想获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

·一、离婚判决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判决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

·离婚协议书的约束力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若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那么一旦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之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从此时开始对当事人产生一定的约束......

·夫妻分居半年可以离婚不
      诉讼离婚中,要是符合满足分居离婚的条件,那此时法院一般也是会判决离婚的。而在分居离婚条件中就对夫妻分居的时间做出了要求,那要是夫妻分居半年可......

·满足什么样的条件自动离婚?
      满足什么样的条件自动离婚?满足分居达到两年的的条件可以自动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是不存在自......

·离婚后男方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夫妻离婚的同时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一并作出处理,但在很多家庭中孩子只有一个,那么父母解除婚姻关系,孩子注定只能由其中一方实际抚养。要是约定孩......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

·写诉讼离婚的书写格式过范文是怎样的?
      最近几年,我国城市居民离婚率居高不小,双方离婚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一方决定起诉的,应该带着相关资料到当地的法院提出。起诉离婚可以......

·事实婚姻从哪一年开始不承认的
      事实婚姻从哪一年开始不承认的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