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司法解释二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国家赔偿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二、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1、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2、实施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3、实施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的。
  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依照赔偿法规定予以赔偿的案件,应当经过依法确认。未经依法确认的,赔偿请求人应当要求有关人民法院予以确认。被要求的人民法院由有关审判庭负责办理依法确认事宜,并应以人民法
  院的名义答复赔偿请求人。被要求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四、根据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五、根据赔偿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再审改判无罪的,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原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或者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六、赔偿法第二十六条关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中规定的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作为我国的公民,我们应该学会怎么样去申请国家赔偿,我具有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要对受侵害的公民进行赔偿,国家赔偿大多数情况下是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偿,当然也存在不适用的情况。
  
  
  


·婚姻无效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吗?
      婚姻无效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吗关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否支持的问题,婚姻法......

·应该如何认定重婚行为 重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

·无效婚姻与有效婚姻的转换是怎样的重婚的可以通过原有婚姻离婚
      无效婚姻与有效婚姻的转换是怎样的重婚的可以通过原有婚姻离婚,然后与现任再结婚的方式转化为有效。有疾病的可以通过治愈疾病从而转化为有效,当然现......

·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
      虽然离婚并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但是,依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是享有离婚权的。如果一对夫妻无法继续生活下去,那么这对夫妻可以选择离婚,但是......

·在我国诉讼离婚到哪办离婚证?
      由于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程序上的不同,相关离婚证的办理也会有所差别。可是,有很多人对诉讼离婚的离婚证办理还是比较疑惑。那么,在我国诉讼离婚到哪......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一旦夫妻选择了起诉离婚的话,说明双方之间肯定是存在了一些纠纷的,于是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对纠纷进行处理,那么此时肯定就离不开证据的提供。到底......

·离婚后给小孩一年抚养费多少合适
      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确定没有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以年为单位来实际支付抚养费,但此时确定抚养费数额就是比较困难的问题。由于很多人都咨询过我们这......

·如何计算上海孩子抚养费负担数额?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我们是需要对于孩子的抚养费进行一定的约定的,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需要考虑当地的实际......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

·离婚要求男方净身出户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要求男方净身出户的条件有哪些通常,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若能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签署有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

·哪些情形下禁止结婚
      男女结婚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行,而此时则要求男女同时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其中规定在一些情况下是禁止结婚的。那到底哪......

·一、离婚诉讼怎么分割财产?
      一、离婚诉讼怎么分割财产?起诉离婚法院判决时需要遵守以下的原则: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