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清理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债权清理有哪些原则和措施需要注意?
  
  债权清理对于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来说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债权清理虽然麻烦,但又十分重要,所以处理好债权清理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债权清理有哪些原则和措施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一一介绍。
  
  一、债权清理的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财务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经营部门负责债权的经营工作,由其负责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依法收回外欠资金。
  
  二、债权清理的措施有哪些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
  
  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4、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
  
  5、明确分工。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
  
  6、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物资、股权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防止侵占、挪用债权清理回收物资和资金的现象发生。
  
  三、债务人的权利
  
  《合同法》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债权无效抗辩权。《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债权清理的原则和措施的问题。立足原则,采取措施,一步一步,脚踏实地,才能真正做好债权清理的实务。在实务中如您遇到更多关于债权清理的法律问题无法解决时,欢迎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您克服困难。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质押获得同意吗?
      一、债权转让需要通知质押获得同意吗?债权转让需要不需要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

·经营贷款的类型有哪几种?
      经营贷款的类型有哪几种?一、企业经营贷款的类型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期限分为:临时贷款、短期贷款、中期贷款。(1)临时贷款临时贷款是指期限在3个......

·老公赌博欠债离婚妻子有什么责任我国禁止赌博
      老公赌博欠债离婚妻子有什么责任我国禁止赌博,刑法甚至规定了赌博罪,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欠下了赌债,这个赌债是不合法的,一方因赌博输欠的赌债和在赌......

·债务转移的成立条件有几种
      债务转移的成立条件有几种(一)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办理业主贷款有哪些程序
      在大城市里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房子一直是很多年轻人的梦想,当然有些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了自己的梦想,但是也有些人奋斗几年之后才攒够了首付的钱,这......

·对于夫妻共同债权怎么继承?
      对于夫妻共同债权怎么继承?夫妻俩共有的财产和债权以及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两位一人一半权益。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

·涉税条款合同附件的内容是什么?
      涉税条款合同附件的内容是什么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近几年来全面实施的状况来看,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是可以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水平的。企业......

·对于无奈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无奈欠钱不还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

·夫妻哪些债务为单方债务
      夫妻哪些债务为单方债务一、夫妻哪些债务为单方债务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

·高利贷违法吗?欠了高利贷还不起怎么办?
      高利贷就是指生活中人们通过民间借贷贷取的利息率较高的贷款。人们因为创业投资,扩大生产规模等往往急需大量资金,当无法从银行申请贷款时往往通过民......

·民间借贷纠纷该怎么办
      方法如下:一自行协商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

·公司欠款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欠款起诉流程是怎样的一、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