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接房屋的流程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交接房屋的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交接程序如下:
  
  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有电话、传真、信件等。稳妥起见,开发商在用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之外,最好能同时使用挂号信件的方式,否则,很难证明自己已向购房者发出收房通知,有可能造成承担延期交房责任的不利后果。
  
  2、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如房屋价款结算、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
  
  3、验房。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
  
  4、购房者接收房屋。房屋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将钥匙交给购房者。一般而言,钥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标志。除了所有权(所有权转移时间以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外,关于房屋的一切权利都从钥匙交付时由购房者来行使了。当然,风险也从此时由购房者来承担了(比如房屋交付后出现火灾、地震等造成房屋灭失的风险)。
  
  二、交接房屋时购房者要注意什么
  
  交接房屋时主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开发商是否取得了相关证明文件。其次是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住宅建筑规范的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否具备相关证明文件。
  
  1、审查是否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这是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交房条件的首要标准。
  
  2、审查是否提供两书。即《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并审查其中需要开发商粘贴以及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备,是否有开发商及物管公司的公章。
  
  3、是否开具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在交接房屋时,开发商应当将收取购房款的收据更换为销售不动产的发票。
  
  4、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要求物管公司提供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5、审查是否提供经专业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二)审查房屋是否符合交房标准以及住宅建筑规范要求
  
  1、根据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检查房屋内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2、检查水、电、气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抄写三表度数。
  
  3、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渗漏现象;地板是否有空鼓现象。
  
  4、检查是否按照合同约定预留电话插孔、宽带网插孔和有线电视插孔。
  
  5、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正常使用。
  
  6、检查卫生间及厨房的防水是否完好,是否有渗漏现象。
  
  7、检查天花板、墙面、地面是否平整,层高是否符合要求。
  
  8、检查门窗是否开启灵活。
  
  以上内容,若发现有问题的,应当及时在房屋交接单上提出,并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完善。
  
  


·行政机关的罚没款上交国库吗?
      行政机关的罚没款上交国库吗?罚没款及没收物品的变价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款收缴方式有到指定以后缴......

·大家知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首先会到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
      您知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首先会到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然后会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我们去交警队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

·自己个人交社保怎么交?
      现在不少人都做电商,自己在网上卖东西,这种灵活创业人员基本没有社保。可是很多城市对落户的要求是缴纳一年社保,这样,自己在没有单位挂靠的情况下......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划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划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

·一、交通事故赔偿无责一方需要啥材料?
      一、交通事故赔偿无责一方需要啥材料?交通事故赔偿无责一方需要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划定书。因为这一份责任划定书的话,它可以非常显著的证明,当事人确......

·如何对交通肇事罪处罚?交通肇事罪怎样判刑
      不论车辆事故发生于何种场所,只要交通管理部门适用交通安全法认定事故责任,认为构成犯罪的,一律按照交通肇事罪认定处罚。那么,犯了交通肇事罪如何......

·农村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

·交通事故二级伤残赔付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二级伤残赔付标准是多少?首先重伤二级,这是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伤者进行身体伤害程度鉴定后得出的结果。对于造成伤者重伤残疾的......

·出了交通事故赔偿哪些费用
      出了交通事故赔偿哪些费用1、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

·交警扣车要交停车费吗?
      交警扣车要交停车费吗?一、交警扣车要交停车费吗交通事故停车费法律规定是不需要交的,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若停车地点是......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在工伤认定方面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在工伤认定方面,《工伤保险条例》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归入工伤范围。《意见》中指出,职工在上下......

·一、交通事故残小孩抚养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残小孩抚养费计算方法是什么?交通事故残小孩抚养费计算方法是:(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