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必须报警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必须报警吗?
  
  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必须报警,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在一起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并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个以上重伤的;
  
  2、在事故中双方都有责任,负同等责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了财产损失的,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赔偿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没有能力赔偿的。
  
  4、在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并且事故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没有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车子有问题,没有及时修理并驾驶的;
  
  (4)知道是没牌子或者是报废的车还驾驶的;
  
  (5)驾驶的车有严重超载的情况;
  
  (6)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在交通事故中有人死亡的话那很有可能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这种交通事故不是可以私下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造成有人死亡绝对不可以逃逸,一旦逃逸会加重对驾驶员的量刑标准,而且所有责任都得逃逸一方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较简单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较简单,从高到低,最高等级是全部责任,然后就是主要责任,接着是同等责任,次一点的是次要责任,最轻的也可以说是没有关系的无责......

·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
      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一、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物业服务的内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行。物业服务指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

·加油站中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科技等的日渐发达,交通也越来越便利,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的频发,事故发生之后首先想到的就是联系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婴儿的规定是什么?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婴儿的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伤婴儿的处罚措施是进行行政罚款,并且进行民事赔偿。交通事故伤婴儿的规定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关于赔偿问......

·天津交通违章罚款如何交?
      天津交通违章罚款如何交?虽然每一位朋友都不希望遇到交通违章的情况,但是有一些意外总会有人遇到,那么在天津,交通违章罚款要如何交呢?相信这是很多......

·承租人不交房租怎么办
      承租人不交房租怎么办承租人不交房租可以按照以下法律规定处理1、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严禁酒后驾车。但是,一些事业单位人员喝酒后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严禁酒后驾车。但是,一些事业单位人员喝酒后存在侥幸心理,想自己开车回家。如果一旦被交警发现,其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事业单位的......

·交通违章扣分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违章扣分处理是怎么规定的驾驶者如果有交通违章行为,并同时被发现了的话,那么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我国法律规定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主要是两种......

·一、不交社会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一、不交社会抚养费有什么后果?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直接的后果是:由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现行生......

·司机开车撞死人会判死刑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车撞死人是有可能判处死刑的,例如开车故意撞死人或者撞人后害怕法律责任,将被害人带离现场,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我国,所有的事情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都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的规章制度,对于信息公开也是如此。不管是政府的信息还是商业上的一些信息,在公开以前任......

·根据法律规定肇事逃逸后车损给报吗?
      根据法律规定肇事逃逸后车损给报吗?一、根据法律规定肇事逃逸后车损给报吗?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车损险的保险条款中都有明确规定:事故发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