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规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法律规定,对于拆迁的土地有一定的补偿措施,尤其是房屋拆迁这种涉及利益较广的。房屋拆迁跟土地拆迁的补偿有一定的区别,那么到底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规定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二、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异地安置。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综上所述,就是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规定这个问题的介绍,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根据房屋所在地周边的房价或者是经济发展程度进行计算的。绝大多数的人选择货币补偿为主要的补偿方式,一方面货币补偿的方式较为便捷方便,另一方面货币补偿估计较为适宜,容易满足房屋所有者的需求。
  
  


·一、离婚房证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一、离婚房证变更程序是怎样的?离婚房证变更程序主要是:1、首先,房屋产权变更前提背景是这就算做夫妻共同财产之内的,个人财产不必做房产变更......

·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
      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

·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如何避免纠纷
      准夫妻是指马上要办理结婚登记,但尚未办手续的男女。现实中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的情况比较多,而此时有的是登记在双方名下,有的则是登记在一方名下。......

·父母去世房产继承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父母去世房产继承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父母去世房产继承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在父母去世之后,对于他们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此时会变为遗产,然后......

·一、在我国协议离婚房产必须得析产公证吗?
      一、在我国协议离婚房产必须得析产公证吗?协议离婚不需要做析产公证,到民政部门打好离婚协议后,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

·一、离婚房产升值了怎么分割?
      一、离婚房产升值了怎么分割?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

·在农村父母房产继承法有遗嘱执行遗嘱吗
      在农村父母房产继承法有遗嘱执行遗嘱吗一、在农村父母房产继承法有遗嘱执行遗嘱吗?在农村父母房产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的就按遗嘱执行。《中华人......

·遗嘱房产继承怎么写?
      遗嘱房产继承怎么写?遗嘱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立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管局他项权证几天出?
      在现代社会,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通常情况下都是需要向银行贷款的,因为对于现代人来说,房价是十分高昂的,所以一次性将房款付完是不太可能的,当然......

·夫妻离婚没钱怎样分配房子
      夫妻离婚没钱怎样分配房子?其实不管夫妻有没有钱,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房子的话,就需要对房子做出分配。没有钱,可以不用就现金或存款做出分配。那到底......

·遗嘱继承房产加名字可以吗
      遗嘱继承房产加名字可以吗可以的。在办理财产过户之后进行添加名字即可,具体过户程序如下:(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

·一、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后应怎样处理,有什么方法?
      一、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后应怎样处理,有什么方法?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后处理方法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收集材料递交至法院等待开庭。房屋买卖时对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