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针对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的问题,我们已经在上文作了比较详细的介绍了。总而言之,房产纠纷在实践中经常会因为登记的问题导致此类纠纷的诉讼类别发生争议,而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很好地解决了该问题,相信随着立法的完善,司法解释将会把关于房产纠纷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加以解决,让法院更好地处理此类不动产的案件。


·离婚后离婚房产除名怎么办理
      夫妻二人生活难免会有摩擦,有时候互相让一步就过去了;但是总有一些夫妻之间的矛盾是无法调解的,与其每天吵架不如就选择离婚。房子作为夫妻二人的共......

·商品房销售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商品房销售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近年来,商品房销售合同之诉屡见不鲜,并且呈上升趋势。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如房地产开发市场不太规范、市场......

·农村房屋遗产继承公证流程是什么?
      农村房屋遗产继承公证是什么??1、房产公证分为房产继承公证,房产遗嘱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所以,房产继承也是需要进行公证的。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我......

·一、二手房买家以合同重大误解毁约可以吗?
      一、二手房买家以合同重大误解毁约可以吗?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

·婚后个人财产买房的方式有哪些?
      婚后个人财产买房的方式有哪些?有以下3种方式:1、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订立财产协议,并且经过公证,这样婚后财产就按照该财产协议执行,但是这个......

·疫情推迟还房贷审核条件是什么?
      疫情推迟还房贷审核条件是什么?疫情推迟还房贷审核条件是必须在身份当中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是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

·北京房屋租赁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如今城市流动人口越来越多,所以租房的现象也日益增多,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我国制定了关于房屋出租的管理办法,那么北京房屋租赁条例如何?我们......

·怎么打房产纠纷官司,如何处理房产纠纷官司
      可以说房产当中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毕竟此时涉及到的价款比较大,而不管是哪方当事人在遇到纠纷的时候都不会愿意退让。因此很多时候究竟房产纠纷都是......

·已经出租的房屋还可以出售吗
      已经出租的房屋现在又想要卖掉,是在现实生活中会经常出现的情况,而且因为房主卖掉自己租赁的房屋发生纠纷的情况也不在少数,那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拆扦房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扦房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拆迁房屋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但是不能随意的赔偿,国家制定了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根据这个标准计算每家每户应得到多少钱。那么......

·现在买房不能贷款了吗?
      现在买房不能贷款了吗现在买房是可以贷款的,不过要符合以下贷款条件:1.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持有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

·诉讼离婚中的按揭房要怎么处理
      现如今很多家庭在购买房产的时候都是通过按揭方式进行的,很少有能够一次性全款进行购买。而要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房产的按揭贷款尚未还清的话,此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