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哪些注意事项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哪些注意事项 一、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
   二、区分记名公司债与不记名公司债的法律意义
  法律上区分记名公司债与无记名公司债,主要是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1、债券的发行。我国《公司法》第169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而无记名债券的发行手续更灵活,流通更便利。
  2、债权人的保护。记名债券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而无记名债券为不要因债券,持有债券者即被法律推定为合法的占有者,除非证明债券持有者在取得债券时有重大过失。因此,无记名债券如果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无法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并补发新债券。
  3、债券的转让。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债券的转让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才可办理过户手续。债券受让人未办理上述过户手续的,其转让只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效力,对公司无法律拘束力,公司仍然只与转让人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而无记名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三、记名公司债券的特点
  1、风险性较大,公司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的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来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着损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风险。
  2、收益率较高,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原则,要求较高风险的公司债券需提供给债券持有人较高的投资收益。
  3、对于某些债券而言,发行者与持有者之间可以相互给予一定的选择权。
  4、因其反映的是债权关系,故不拥有对公司的经营权,但是可以于股东优先享有索取利息和优先要求补偿和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
  在进行发行记名公司债券应当注意,记名公司债券的风险性较大,但是收益率是比较高的。另外,记名公司债与不记名公司债在债券的发行、保护和转让上都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我们在进行投资之前,进行选择的时候,要注意做好相关的区分。
  
  
  


·委托收款协议模板的内容是什么?
      委托收款协议模板的内容是什么?委托收款一种常见的结算方式,可以委托收款的事项以及委托收款的的方式比较多,可以委托银行或者也可以委托他人,委托......

·被他人强迫写的借条有效吗
      被他人强迫写的借条有效吗“胁迫”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以将要发生的、会造成被胁迫人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还有一种情形是以......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

·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书写有哪些风险
      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书写有哪些风险一、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书写有哪些风险向他人借款时,根据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会出具亲笔书写的借条,或者在他人......

·无法偿还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无法偿还个人债务如何处理一、无法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婚后借款是共同债务吗?
      婚后借款是共同债务吗依据2018年1月1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1、夫妻双......

·借条上官司原告出厅吗?
      借条官司原告出庭吗?因借条打官司的情况下,原告一般要出庭,但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处理。所以民事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上诉,原告可以不出庭。根据《......

·怎么写借条正确法律生效
      怎么写借条正确法律生效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

·不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不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

·挪用公款罪刑事律师如何收费?
      挪用公款罪刑事律师如何收费?挪用公款罪刑事律师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

·发行债券的手续费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发行债券的手续费会计处理是怎样的一、发行债券的手续费的会计处理发行债券的手续费即债券发行费用是指发行者支付给有关债券发行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的......

·立案侦查欠款人自首怎么处理?
      立案侦查欠款人自首怎么处理?一、立案侦查欠款人自首怎么处理?立案侦查欠款人自首就意味着侦查的结果已经完成了,那么就会对相关的案件来进行一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