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交易市场上,各类纠纷十分多见,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二手房买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房产交易市场上,各类纠纷十分多见,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二手房买卖引起的纠纷。那么在购买二手房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购房者应如何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这也就是说,对于购房者而言,二手房买卖纠纷怎么避免呢?下面将作一个具体的论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
  1、“卖房者”非房主。
  对于“卖房者”非房主的情况,购房人可到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查询,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购房人应立即中止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能否取得产权也存在风险。
  2、卖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此时,购房者可以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如果出卖人为已婚,买卖行为还需取得其配偶的确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应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3、卖房者只是使用权人。
  对于这种情况,只要卖房人未取得完全产权,交易都不可信。
  4、房产上存有法律不允许自由转让或者禁止转让的障碍。
  这时,如该二手房已被查封或者抵押,则可在解封或消除抵押负担后,方可与之交易。
  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房人又将该房转卖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致使先前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预告登记”是避免这一纠纷的有效手段。但买房人要注意,必须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去办理申请产权变更登记,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二手房买卖纠纷怎么避免
  二手房交易者要做到以下几点,就可避免一些纠纷。
   1、最好是三方见面、透明交易
  房屋买卖十分复杂,所以在交易前应与对方有所沟通。在交易时,最好能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都见面,做到透明交易,就不会吃亏上当了。
   2、不见面也要看委托代理合同
  如果在无法见面的情况下,也应该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卖方或买方的委托合同,一般委托合同中会写明价格及中介代理权利范围,这就有利于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另外,应要求中介公司出示一系列证明,并在合约上清晰注明交易双方的详细个人资料,若发现合约上某些项目不符时,买、卖方应咨询清楚所有问题才可签下自己的姓名。
   3、查看相关证件辨明真假房源
  对于卖方来说,如果中介公司提出现金收购,一定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防止中介公司在没有办理手续之前,将房子卖出从中赚取差价。而对于买方而言,要警惕假房源,有些仅是房托并非真正房主,如果在没有查看相关证件及辩明真假房东之前就交了定 金,而中介公司又谎称房子被卖走,到时定金也难退回。
   4、不让中介公司代理两方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不要委托中介公司代理买、卖两方,而是尽量让中介公司仅代理一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委托方的利益。
  买二手房时,购房者应多方了解信息,避免买到禁止销售的房屋、无权处分的房屋以及“凶宅”等,此外,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也可以请律师或者一些有买卖房屋经验的人帮自己出谋划策。本文难免有未尽之处,若是您还有什么疑问,不妨向专业的房产律师咨询;若是遇到了纠纷,也可让律师帮助您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时效是多久
      很多交通事故都会因为赔偿问题而发生纠纷,此时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但需要注意时效问题。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赔偿时效是多久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本身就是一件不幸的事情,然而更不幸的是许多人因为不了解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后续的赔偿中不知应提起哪些赔偿,因此损害了自身利益。......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垫付医药费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垫付医药费可以吗?1、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垫付医药费是可以的,因为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规定必须垫付医药费,可以垫付也可以不垫付,......

·交通肁事罪罪轻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交通肁事罪罪轻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

·电动车轻微剐蹭肇事逃逸会进行怎样的处罚
      电动车轻微剐蹭肇事逃逸会进行怎样的处罚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

·交通肇事人伤应该如何赔偿
      交通肇事人伤应该如何赔偿一、交通肇事人伤应该如何赔偿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

·车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车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之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如果汽车被认定为夫......

·派出所拘留多久才移文交检察院
      派出所拘留多久才移文交检察院刑事拘留多少天和把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没有直接联系的,刑事案件一般是在侦查终结后才会移送至检察院的。二、刑事拘留的......

·泰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对于很多的罪名,虽然已经有《刑法》作出了量刑,但实际上也是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量刑规定的。以江苏省泰州市为例......

·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

·交强险理赔需要怎样的材料 一、交强险理赔需要怎样的材料
      交强险理赔需要怎样的材料一、交强险理赔需要怎样的材料交通事故涉及车辆损失、货物损失、人身伤亡、第三者损失时,交强险理赔需要下列材料:1、......

·如何预防校车超载引发的事故?
      如何预防校车超载引发的事故?近年来,网络上报道出我国很多地区的校车因为超载而引起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这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国家制定了相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