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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不托管条款怎么办?一、私募基金不托管条款怎么办?
市场上说的监管、保管、存管,基本都是托管的范畴。私募产品的托管要求比公募基金宽松,托管合同可能并无资金监管功能。而即使确有资金监管条款,由于银行仅负有“形式有效性”的审查义务(银行对托管账户的划款指令是进行‘形式有效性审核’,也就是说,银行没有能力,也没有责任对资金用途的真实性作尽调,只要文本齐备就可以),所以仍有被蓄意挪用的风险。 私募基金的托管情况则分两种。一种是以场内产品为主的私募,一直通过信托等“阳光私募”通道,相应的托管、清算亦由通道方承担,由于要核算净值并定期公布,托管程序较严格;另一种是以未上市公司股权、债权、收益权为投资对象的私募,不需要核算净值收益率,较少作托管。
若基金产品没有托管,需由全体基金投资者及管理人签署无托管协议(“无托管协议”中说明“本基金无托管”),协议中明确约定本产品无托管,以及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上述机构或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 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4、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5、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6、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 他不正当交易活动;九是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综上所述,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要求私募基金要进行托管,如果私募基金不托管条款,投资者应该在基金认购协议中明确保障资金安全的措施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由于资金没有托管的话,很容易被基金管理人挪用,所以我们建议投资者,在认购私募基金的时候,选择有存管的私募基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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