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合同对方违约怎么赔偿?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如果合同对方违约怎么赔偿?一、如果合同对方违约怎么赔偿
  1、依据当事人是否有约定违约金,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
  约定赔偿包括两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约定赔偿的条款,另一种是合同没有约定,但合同成立后达成赔偿的协议。
  2、约定赔偿
  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
  由于损失的范围在合同订立时难以确定,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约定赔偿的计算办法,而不宜约定一个固定的赔偿数额。
  赔偿可以用金钱货币形式确定,也可以用非金钱方式确定。
  3、法定赔偿
  指在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
  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关合同违约赔偿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法定赔偿方法一般是在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赔偿或者违约金的情况下运用。
  在法定情况下,法律不仅规定了违约赔偿的条件、范围,也规定了赔偿的计算办法等。
  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的情况下,有些法律还规定了赔偿限额,主要是对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规定了最高赔偿限额。对超过这一限额的,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单方违约
  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广播这种毁约心思表示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而预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2、自救手段
  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参照合同法第68条规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明示毁约,此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此种自助措施与行使不安履行抗辩相似。
  3、司法救济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此种措施,对于明示毁约易于操作;但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须掌握对方预期违约的确切的证据后方可诉诸法律,否则,将因证据不力反而于己不利。
  4、等待履行
  当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相信您对如果合同对方违约怎么赔偿都已经了解了。首先双方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为了避免后续违约时产生的麻烦,应对合同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就违约责任进行约定的,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赔偿,无论是以哪种方式进行赔偿,都有一个赔偿的上限,不能随意约定违约金的金额大小。
  
  
  


·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关系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关系是什么?在合同法中我们常常能看到不安抗辩权这个名词,而在很多发生合同纠纷的案件里,起诉人往往会行使不安抗辩权来......

·居间合同的居间人资格是怎样的,居间人的义务是什么
      居间合同的居间人资格是怎样的,居间人的义务是什么一、居间合同的居间人资格对于居间人的主体资格问题,合同法没有予以具体规定。是否任何公民、法......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1、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程序是怎样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程序是怎样的?合同是在当事人双方通过磋商取得意见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交易磋商的过程也就是订立合同的过程。交易磋商通常要经......

·4年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金额是多少
      4年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金额是多少?您在企事业单位工作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劳动合同期限为4年,但如果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进行续签,在相对情......

·双方合同毁约如何处理?
      双方合同毁约如何处理?双方合同毁约的处理方式是应按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一般不严格区分故意或过失,即过错程度在民事责任......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有哪些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有哪些一、合同管理方面1、合同原件散见于各个部门。隐患:合同原件易丢失,不利于合同部门对合同的整体管理。建议:合同原件......

·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 需要提前通知吗
      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一、合同到期要不要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按照最新的??《劳动合同法》??里,是没有特别约定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一......

·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的途径?
      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的途径有哪些一、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的途径有哪些(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不......

·合同违约要赔偿哪些
      合同违约要赔偿哪些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方或双方违约的情况,既然有违约行为,那么就需要对守约方作出赔偿,但这个合同违约要赔偿哪些呢......

·最新高利贷合同范本
      最新高利贷合同范本现实中有的人可能因为急需大笔资金而借高利贷,其实我国并没对这一块进行过多的管理,即使是借高利贷,只要是双方自愿的,法律也......

·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
      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合同有效与否直接关系能否以此来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只是有时候难免会因一时疏忽而签订无效的合同,那具体无效合同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