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一、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流程:
  1、企业网上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办理入资手续
  4、办理验资
  5、登记注册
  6、领取营业执照
  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理税务登记证
  9、开设基本户
  10、划资
   三、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经营范围:
  1、接受其他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从事非证券类的股权投资管理、咨询。
  (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3)二级市场股票和企业债券交易(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股权投资基金所持股份不在此列);
  (4)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
  (5)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6)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7)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
  (8)法律、法规以及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文件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2、接受其他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从事非证券类的股权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3、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流程一共分为10个步骤。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首先要符合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有几点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基金管理公司都有明确不能经营的范围。切勿违反相关的规定。提醒广大投资者在选择资金管理公司时,一定要选择有注册的有资质的基金管理公司。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流程是怎么操作的?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研究准备到方案设计,再到谈判签约,成交到并购后整合,整个过程都是由一系列活动有机结合而成的。并购大致......

·当事人主动申请离职公司能不批吗
      一,当事人主动申请离职公司能不批吗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不批准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

·股东权属于什么权力
      股东权,是指取得股份,基于股东地位而享有的权利。既非所有权,也非普通债权,而是一种综合的权利。股东权有共益权和自益权、普通股东权与特别股东权......

·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方案有哪些
      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方案有哪些?当今社会企业的发展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然而很多时候都会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这时候就需要企业进行融资以壮大公......

·如何踢掉没投钱不做事的股东?
      如何踢掉没投钱不做事的股东?一、如何踢掉没投钱不做事的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中不履行义务的违约情况来撤销股东资格,应当召开股东大会来认定。......

·公司改制流程是什么?
      公司改制流程是什么?一、企业改制的目标1、企业改制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是公司制,公司制改造的实行,......

·外资企业股权变更流程是怎么样的?
      外资企业股权变更流程是怎么样的?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变更审批、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材料(商务部门):1、必须提交的基本材料:(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

·注销公司的步骤是什么?
      注销公司的步骤: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3.清理公司财产;  4.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

·企业不动产担保权可以取消吗?
      企业不动产担保权可以取消吗一、企业不动产担保权可以取消吗企业不动产担保权是可以取消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取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隐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隐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我国公司的形式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责任公司,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多有限公司通过改制,成为股......

·公司机密包括哪些方面2023
      公司机密包括哪些方面2023一、公司机密包括哪些方面商业机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