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可以扣工资的条件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虽然在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扣员工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我们不能完全否定单位扣工资的合法性,毕竟其中一些情况下,法律还是允许单位扣员工工资的。那具体来说,单位可以扣工资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可以扣工资的条件有哪些
  
  总结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6)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7)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二、员工不加班能扣工资吗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公司未与工会组织和职工协商,就要求职工加班,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加班除了要征求工会同意外,还必须得到职工同意,公司是不能强迫职工加班的。对不服从公司加班要求的职工罚款是违法的。再说,对不加班职工扣除工资只是在中层干部会上口头传达,公司规章制度没有该项内容。即使有这个规定,也与国家规定相违背,没有法律效力。
  
  三、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可以扣工资吗?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根据以上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即侵犯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但是,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就不能扣发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者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职工工作失误对单位造成损失可扣发工资,但必须按上述规定扣发,不能扣发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不管用人单位是基于怎样的利益扣员工工资,此时若没有法律方面的规定作为依据的话,那么该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员工可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是上述几种情形之一的话,则法律允许单位可以扣工资。
  
  


·如何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中工资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资是每个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简单的来说,就是员工的薪资或薪酬。现......

·解除合同通知书写了加班工资需要支付吗
      解除合同通知书写了加班工资需要支付吗需要支付。加班费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

·工程质量责任人责任制有哪些
      工程质量责任人责任制有哪些?工程质量责任人在规定中一般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从建设工程的角度看,是整个工程的总负责人。对项目的成功策划和......

·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是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是多久?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

·员工就业劳动合同怎么写?
      员工就业劳动合同怎么写?一、员工就业劳动合同怎么写?员工就业劳动合同范文如下:甲方(用人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

·我受伤后还在上班算工伤吗
      我受伤后还在上班算工伤吗?符合认定标准的就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第......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1、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如何计算
      在生活中,有很多劳动者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比如说劳动者自己辞职的,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离职的,单位违法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的。并不是每......

·其实每一年都有关于工伤鉴定的一些相应标准出台
      其实每一年都有关于工伤鉴定的一些相应标准出台,那么有些人可能会关心今年的标准,那么关于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最新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应的政策,今年的......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晚上吗?
      劳动人员在和用人单位确定好劳动关系之后,劳动人员就要对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劳动义务,而用人单位就要对劳动人员进行劳动权利的保护。然而,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无效原因有哪些?
      劳动合同无效原因有哪些?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格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是什么?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是什么对于很多人来说,购买一套住宅几乎是付出了毕生的心血。住宅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您对于住宅工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