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如何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一、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受此权利。
   二、谈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包括对债务人的效力、对次债务人的效力、对债权人的效力三个方面。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应当强调的是,次债务人作为代位权诉讼的被告,一方面,他对于债务人的一切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时效届满抗辩、抵销抗辩等)均可以对抗债权人。另一方面,无论向债务人履行,还是由债权人代为受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对债权人来讲,因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
    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一项权利的一部分足以实现自己的债权,就不能对该项权利的全部行使代位权;如果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足以实现其债权,则不得对债务人的他项权利行使代位权。反之,如果代位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仍不足以保全其债权,债权人可以依次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数项权利。
    代位权行使的必要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综合上述,如何行使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有一定的行使条件的,即债务人怠于行使已到期的债务权利,并且已经损害了债权人的权利才可以。所以要行使代位权就要满足条件。我们上面也根据例子具体解析了一下。希望对您有所裨益。
  
  
  


·债务重组是什么,具体有什么方式
      债务重组是什么,具体有什么方式一、债务重组是什么?(一)债务重组的概念: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

·欠钱不还的人打电话也不接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人打电话也不接怎么办?首先,借款在诉讼时效内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该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自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民间借贷诺成合同这两者有什么关系?
      民间借贷诺成合同这两者有什么关系?一、民间借贷诺成合同这两者有什么关系?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是......

·罚款跟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罚款跟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罚款跟罚金的区别是什么一、罚款跟罚金的区别是什么?1、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2、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近年来,因为国家经济的改革,民间借贷越来越活跃,规模也不断变大,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因为金融法律体系的相对不......

·民间借贷利息问题怎么处理
      在生活中,朋友之间借钱是彼此相互帮助的一种表现,这能促进友谊的稳固,但也可能会因为与之相关的问题而引起纠纷,如:借款双方就利息问题谈不拢而不......

·欠款产生之前怎么预防债务风险
      在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后,一些潜在的债务风险是债权人需要谨慎防范的,而防范债务风险的工作可以贯穿于欠款产生的各个阶段,就欠款产生前的阶段来讲,债......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一、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夫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为目的依法结合的伴侣,男女因结婚而成为了夫妻,双方具有特定的身份,在法律......

·债权人撤销权法律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法律规定对于债权人撤销权可能有些人不是特别了解,其实,债权人撤销权也是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些债权人撤销权......

·走私被拘留补税并缴清罚款还会判刑吗
      会的,走私被拘留,补税并缴清罚款,还会判刑。但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

·找不到债务人了该怎么讨债
      找不到债务人了该怎么讨债一、找不到债务人了该怎么讨债现实生活中,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