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拖欠货款诉讼状范本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拖欠货款诉讼状范本 大多数的情况下拖欠货款这种事情一般是发生在自己的朋友和公司的同事之间的,在贷款给对方的时候都是你想的反正是自己的朋友身边的人不用担心,但是难免会发生对方就是没钱拖欠您的贷款的时候了,那么您实际上可以向法院提交拖欠货款诉讼状起诉对方维护自身的权益的。拖欠货款诉讼状(范本)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告:?????????????????? 住?????????????????? 请求事项: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计人民币?????????????????? 元;2、依法判决被告从?????????????????? 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领取货物用于销售,理应将货款及时偿还给原告。但是,被告却无故拒不支付至今。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此致?????????????????? 人民法院具状人:?????????????????? ?????????????????? 年?????????????????? 月?????????????????? 日所以,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的时候,在实在无法处理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法律途径诉讼处理,一份完整的拖欠货款诉讼状范本内容应该包括了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然后请求的事项,以及事实的还原和请求诉讼处理的理由,最后就是自己的观点。
  
  
  


·如何查找欠债人的财产
      如何查找欠债人的财产一、如何查找欠债人的财产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

·企业的债务风险有哪些
      企业的债务风险有哪些一、企业的债务风险有哪些企业的债务风险是指企业作为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从风险来自于企业自身还是企......

·供货合同中注明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如何约定的
      一,供货合同中注明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如何约定的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

·正常借贷和非法集资的界线是怎样的?
      通过对比的方法,能更好的的理解刑事法律对各项罪责的规定。当公司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时,经营者可能会向其他主体借贷,有些股东会抓住机会,实施非法......

·发行公司债券要什么条件 发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行公司债券要什么条件发行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发行公司债券要什么条件公司债券是股份制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务契约,公司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

·20年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 17年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
      20年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17年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可以适用香港仲裁条款?
      股权转让就是投资者在其所投资的企业发展到相对成熟的情况下,投资者将所持有的权益资本在市场上出售以获得利益的过程。那么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可以适用......

·货到付款拒收要赔款吗?
      货到付款拒收要赔款吗?随着我国的法律不断的完善,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在逐渐的增强,以前的先付款后发货已经逐渐的被废除,这样的环境下网络的购物也在......

·有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
      有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一、有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有老赖欠钱不还向法院进行起诉,递交起诉状,最后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如果还是不履行的话还可以......

·借钱不还可以起诉吗
      借钱不还可以起诉吗借钱不还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欠款人不愿意还钱的时候,借款人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强制要求欠款人......

·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权人讨债途径包括哪些
      债权人讨债途径包括哪些一、债权人讨债途径包括哪些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