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吗? 一、概念
  可转换债券 (Convertible Bond)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二、特征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三)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三、发行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一般可转换债券,除了应当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
  (三)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l年的利息。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l5亿元。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三)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除外。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一般只能是上市公司,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可转换性,风险较大。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除了股票之外的一种比较灵活的融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也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过其发行条件和程序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不一样。
  
  
  


·在借条中今借到怎么写?
      在借条中今借到怎么写?一、借条中今借到怎么写?借条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

·巧妙追债方法
      要追债,首先要了解怎样逃债。职业无贵贱,逃债有高低。现代著名的企业家,很多都是逃债的专家。有的逃得高明,逃得专业,就算是赖掉大部分债款,人家......

·信用卡欠五万还不上的后果有哪些
      信用卡欠五万还不上的后果有哪些?1、信用卡逾期滞纳金。2、逾期利息。用户使用信用卡透支以后,一般有20多天到50多天不等的免息还款期,如果持卡人还款......

·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

·夫妻没离婚赌债怎么还?
      夫妻没离婚赌债怎么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外面借钱或欠债的,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在外面负有债务的......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不同
      对于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可能很多人都无法准确地区分这两个犯罪,不得不说他们之间是存在一定相似之处的,但他们还是有很多不同点。那究竟挪用资......

·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不少出借人为了确保借款人能按约还款,会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有关违约金的条款,并表示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就要赔付违约金。......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自2018年起,我国《婚姻法》颁布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具体的认定标准,其中......

·公司债券个人能购买吗 ?
      公司债券个人能购买吗?一、公司债券个人能购买吗个人可以通过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两种途径购买企业债券。一级市场购买的话,可以通过网上跟网下的方......

·银行收到他项权利证明放款时间是多久?
      在日常生活中,购置房产需要的大量资金往往令人难以消化,在这种情况下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似乎是一个明智的选择。那么在银行收到他项权利证明放款时间......

·追讨公司债务的方法有哪些
      追讨公司债务的方法有哪些一、追讨公司债务的方法有哪些(一)追讨公司债务的商务方法1、电话催收付款。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专业知识......

·夫妻一方过世信用卡欠款用还吗
      夫妻一方过世信用卡欠款用还吗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维持正常的家庭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