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的运用范围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劳动争议仲裁的运用范围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运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劳动争议仲裁过程
  (1)案件受理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
  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
  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因确认劳动关系所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退、离职所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假期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发生的劳动争议都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运用范围。所以当我们发生劳动争议时,一定要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监理工程师对于控制工程质量的原则是什么?
      监理工程师对于控制工程质量的原则是什么样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便可以看出,工程质量是建筑施工中最为关键的。但是,要如何做才能使工程质量得到有......

·深圳工伤认定要什么材料
      生活中工伤认定对我们日后的维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我们在申请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我们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并不是说提交了鉴定申请书以后就可以进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

·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是多少
      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是多少对于上班族来说,最怕听见的词就是加班。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过加班的经验,但对于劳动法中对于每月规定的工作时间却不太......

·员工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发工资吗
      一般公司在聘用员工后都会让其适应一段时间,简称为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一两个月时间,期间也是给你和给公司考虑的时间,公司会看你在试用期的综合表......

·锁骨工伤术后索赔诉求多少钱合适?
      一线生产工人在工作过程中经常同高温高压环境打交道,发生工伤的概率比较大。一旦发生工伤,工人应该通过单位做工伤认定,依据工伤认定结果就可以主张......

·根据法律规定紧急辞职扣多少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紧急辞职扣多少工资?一、根据法律规定紧急辞职扣多少工资?根据法律规定紧急辞职扣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工资,没有规定应当扣除多少工资,......

·老板造假员工有责任吗?
      老板造假员工有责任吗?一、老板造假员工有责任吗?1、老板造假员工不一定有责任,员工如果知道自己是在帮老板做假商标,而又不拒绝的话,员工是要......

·骨裂鉴定能不能算工伤进行鉴定
      骨裂鉴定能不能算工伤进行鉴定一、骨裂鉴定能不能算工伤进行鉴定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方可鉴定为工伤十级。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

·取保候审期间能正常工作吗
      取保候审期间能正常工作的。当事人因为涉嫌犯罪而被取保候审的,并没有因此而被剥夺劳动的权利,在遵守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可......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多久出具?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多久出具?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动......

·企业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如果没有按时签订,还需要进行
      企业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如果没有按时签订,还需要进行补签。不过,如果进行补签,用人单位要支付之前没有签订合同时的两倍工资,这对企业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