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钱法院起诉程序怎么走?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欠钱法院起诉程序怎么走?长时间欠款不还,或者欠款人无意归还,借款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而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朋友会因为别人借钱迟迟不还而困恼万分,所以,有许多朋友会选择向法院求助,向欠款人提出诉讼。那么,欠钱法院起诉程序怎么走,这个问题相比很多第一次诉讼的朋友都会有这样的疑问。下来,由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二、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对当事人而言,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三、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四、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日,裁定为五日。五、申请再审和申诉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申诉。申诉期限为从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结束之日后两年。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或者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书,并附原裁判文书,有新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不影响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六、申请执行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上就是我们对有关欠钱法院起诉程序怎么走这个问题的解答,相信您看到这,已经对这个问题有了大概的了解。可以看到,提起诉讼并不是那么容易,程序是比较多的。所以,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人士,仅凭自己一个人,是很难进行下去的。所以,我们建议您,如果你有这方面的需要,应该向有关专业法律人士或者机构寻求帮助。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如何填写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
      如何填写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一、如何填写村级债权债务清查表?1、“序号”栏:对应每项业务,有多少笔债权填多少笔。2、“类别”栏:依据表1《村......

·部分罚没款未执行到位怎么办?
      部分罚没款未执行到位怎么办?未执行到位的,应当及时下达通知书,并要求对方按照规定的时间来缴纳罚没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罚没款是一律上缴国库的,......

·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是什么意思?存单质押贷款办理的相关事项有哪些?
      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是什么意思?存单质押贷款办理的相关事项有哪些?一、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是什么意思存单质押是指在银行开立的定期存单在未到期之前,......

·民家借贷虚假诉讼的相关法条是什么?
      民家借贷虚假诉讼的相关法条是什么?民家借贷虚假诉讼的相关法条是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

·夫妻离婚个人债务有几种
      夫妻离婚个人债务有几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什么是委托收款背书
      什么是委托收款背书一、什么是委托收款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这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以此可见,该背书方......

·公司法人法律责任贷款怎么承担
      公司法人法律责任贷款怎么承担经济市场风云莫测,资金是一切发展的保障,大多数的公司都会出现资金周转不开,而急需用钱的时候公司法人就不得不向银行......

·债权人抢劫债务人是抢劫罪吗?
      债权人抢劫债务人是抢劫罪吗?在当下社会中,要债已经成为了一个大难题。许多债权人面对债务人,各种花样逃避债务的方法束手无策。因此,有些债权人为......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须是上市公司吗?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须是上市公司吗?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须是上市公司吗?可转换公司债券,全称是“可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如果该债券不......

·行政处罚法罚没款滞纳金的限额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罚没款滞纳金的限额是什么?《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

·故意伤害罪赔款的规定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赔款的规定是什么?一、故意伤害罪赔款的规定是什么?故意伤害罪赔偿的规定,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经过伤残等级完毕之后,还有一次性伤......

·债务人法定权利?
      债务人法定权利有哪些.jpg"alt="{ArticleTitle}"title="{ArticleTitle}"/>孝道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有言道:“百善孝为先”,已为人父母的小编已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