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个人债务有几种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离婚个人债务有几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包括:(一)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但已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五)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由于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以,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能力强的,应当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可适当少承担。夫妻债务中就分为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当然,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也就需要个人来承担了。通常在离婚的时候总是少不了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处理,其中可以就双方的共同财产先清偿共同债务,如不足的话,则由离婚夫妻协商约定怎么清偿债务。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什么,有什么特征?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什么,有什么特征?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券,具有债券性,者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建议各位投资者在购买债券之前对......

·借款担保合同无效情形?
      借款担保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

·离婚债权债务的纠纷律师一般是怎么处理该类债权债务关系的?
      离婚债权债务的纠纷律师一般是怎么处理该类债权债务关系的?一、对夫妻共同债权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

·校园网贷暴力催债如何防范
      校园网贷暴力催债如何防范一、校园不良网贷的风险1、高利贷、诱导贷款、提高授信额度易导致学生陷入“连环贷”陷阱。2、部分校园借贷平台利用少数学......

·欠款人的债权可以保全吗?
      欠款人的债权可以保全吗法院对欠款人债权是可以保全的,但是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除应具备普通财产保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

·亏损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亏损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中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

·公司法人发生债务纠纷会有什么后果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每一
      公司法人发生债务纠纷会有什么后果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每一个人都会承担着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尤其对于公司的法人来说,公司法人不像您表面看上......

·申请贷款担保应提供哪些资料 一、申请贷款担保应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贷款担保应提供哪些资料一、申请贷款担保应提供哪些资料(一)、个人申请贷款担保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1、个人贷款申请报告2、申请人身份证......

·书写借条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书写借条注意的事项有哪些私人之间的借贷一般不会那么麻烦的要求写书面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往往都是选择签订比较简单的借条。而在具体书写借条的时候,......

·欠债不还起诉担保人能否拘留?
      欠债不还起诉担保人能否拘留?一、民事纠纷的拘留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公积金可以贷款2次
      公积金可以贷款2次,且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需在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之后再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申请次数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家庭中任何一人......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纠纷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纠纷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一、因酬金支付而引起的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纠纷从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的定义来看,其具有有偿、诺成、不要式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