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何为晚婚晚育?有什么相关的政策?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适当推迟结婚的实际年龄,在法定结婚年龄的基础上,提倡晚婚晚育,并且为了鼓励实行晚婚晚育的人们,可以享受到国家相应的政策。那么,何为晚婚晚育政策?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晚婚晚 育政策
  
  晚婚晚育政策是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晚婚
  
  1、晚婚的定义。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2、初婚年龄的计算方法,以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婚年龄=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本人的出生日期。
  
  3、注意事项
  
  (1)晚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都必须为初婚。如果一方为再婚,另一方为初婚,初婚的一方即使已达到晚婚年龄,也不属于晚婚。
  
  (2)初婚年龄不能以举办婚礼的日期来计算。
  
  (3)法定结婚年龄是《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晚婚年龄是计划生育法规所规定的提倡结婚年龄,在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基础上各往后推3年。
  
  4、晚婚奖励
  
  (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2)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二)晚育
  
  1、晚育的定义。女年满24周岁的初育为晚育。
  
  2、初育年龄的计算方法,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育年龄=孩子出生的日期-母亲出生的日期。
  
  3、注意事项:
  
  (1)晚育以女方年龄为准。只要女方初育时年龄已达到24周岁,就属于晚育。
  
  (2)男女双方都必须是初育(第一次生育)。如果男方为再婚并且再婚前取得了较好效果。曾生育过孩子,再婚后女方虽然是初育并且已达到晚育年龄,也不属于晚育。
  
  (3)晚育应大力提倡,主要通过宣传教育方式。
  
  4、晚育奖励办法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何为晚婚晚育的政策。由此可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育以女方年龄为准,只要女方初育时年龄已达到24周岁,就属于晚育。以及相关内容晚婚晚育的奖励办法的介绍,为您作参考。希望上述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监护权抚养费协议书写的格式是什么?
      监护权抚养费协议书写的格式是什么?抚养协议甲方:,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住址:乙方:,性......

·全职宝妈能争取到抚养权吗?
      现在很多年轻女性为了更好的照顾子女,当起了全职妈妈,男方则努力赚钱,支撑整个家庭的开销。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闹离婚,这时就会涉及到子女抚......

·家暴抚养权一般是归哪一方
      现在有不少夫妻是因为一方长期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导致离婚,而这样的情况下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双方的感情完全破裂。但此时毕竟孩子是无辜的,即使夫妻离......

·1、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
      1、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这个在字面上就可以了解到主要指的是家庭中的财产。家庭中的家庭成员财产的组合体称为家庭共有的财产。讲白了就是家庭成员一同......

·继父母子女间的关系能否解除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婚姻而建立的,而现实中,有的继父母可能会实际对继子女进行抚养,而有的却不会。那在建立了继父母子女关系之后,若当事人想要解......

·婚前财产加女方名字有效吗
      婚前财产加女方名字有效吗一、婚前财产加女方名字有效吗?婚前财产加女方名字的行为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错判后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吗?
      判刑后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吗,这个问题在日常的生活中遇见的比较少,因此很少会有人关注这个问题。但出现的几率小,并不带表完全不会发生,所以在事情......

·离婚后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时间是多久
      离婚后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时间是多久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

·关于醉酒闹事,酒后寻衅滋事这样的新闻,大家在身边都有见到过。
      关于醉酒闹事,酒后寻衅滋事这样的新闻,您在身边都有见到过。其实我们说酒后闹事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人在醉酒的状态下不知道自己干了些什......

·一、离婚后可以申请分割共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后可以申请分割共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因为协议离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仅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协议离婚......

·离婚的抚慰金给付完毕一般是多少
      一,离婚的抚慰金给付完毕一般是多少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若一方......

·一、农村一般抚养费多少钱?
      一、农村一般抚养费多少钱?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