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是如何调解离婚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官会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然后再根据调解的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也就是说,进行离婚调解这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那具体来说法院是如何调解离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法院是如何调解离婚的
  
  法院调解的原则,是指在进行调解活动和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应当遵守以下两个原则:
  
  (一)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进行调解工作和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不能强迫。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在程序上的自愿和 在实体上的自愿。
  
  (二)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合法原则要求:
  
  第一,调解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共利益。在理解合法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要正确处理自愿与合法的关系。
  
  第二,对调解协议合法性的要求与判决合法性的要求程度不同。
  
  法院调解不仅仅是法院运用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也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合。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对自己的民事权利自由处分。这是法律所赋予我们的权利。
  
  二、离婚调解书什么时候生效
  
  调解书生效自签收之日起生效
  
  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具有如下效力:
  
  (一)结束诉讼程序
  
  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二)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法院调解生效后,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三)一定程度的强制执行力
  
  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在诉讼离婚中进行调解这是必须要有的步骤,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存在程序上的违法,那么就有可能导致判决的结果无效。至于法院是如何调解离婚的,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如有需要,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你打离婚官司。
  
  


·在我国如何写起诉离婚书
      民事纠纷审理的过程当中,肯定法院是要当事人提交诉讼状的。就包括起诉离婚的话,起诉离婚当然需要原告方提交离婚起诉书。但是估计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在......

·没有收入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孩子的抚养权是与身份有关的权利,故而是不能依据父母的意愿来决定是否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对于在离婚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照既定的约......

·新婚姻法夫妻扶养义务有哪些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夫妻扶养义务有哪些规定?《民法典》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

·离婚了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
      离婚了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

·被胁迫成立的婚姻是否有效
      被胁迫成立的婚姻是否有效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

·离婚抚养权开庭程序是什么?
      离婚抚养权开庭程序是什么?一、离婚抚养权开庭程序是什么?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山东省离婚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
      夫妻离婚后,一方获得抚养权一方未获得抚养权则需要按照规定给予子女一定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没有统一的给付标准,如果想知道山东省离婚抚养费......

·精神病离婚要给抚养费吗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对于夫妻离婚这件事,受到最大影响的就是孩子了,同时,离婚除了财产的分割,还需要对孩子有一个交代,比如说抚......

·一、夫妻离婚宝宝财产怎么分?
      一、夫妻离婚宝宝财产怎么分?一般来说,家庭财产是由夫妻两人通过劳动积累的,未成年人尚未参加劳动,无经济收入,因此,在父母离婚时,未成年的孩子......

·子女过继条件有哪些?
      子女过继条件有哪些?子女过继的手续有哪些?怎么办?上面说到,有效的子女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所以,下面参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哪些一、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哪些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

·怎么证明夫妻分居满两年
      在实践中,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的,法院往往不予认可。怎么证明夫妻分居满两年呢?处于分居状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