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哪些
  
  一、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
  
  (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
  
  1、婚前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2、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自然增值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
  
  4、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未登记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5、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已登记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6、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无论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或结婚后,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子女的名下的,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7、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一方父母单位房改房所有权
  
  如果登记于夫或妻一方名下,视为对子女的一方的赠与,该房改房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8、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
  
  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法律知识。如果准备结婚的小伙伴,可以在结婚登记之前,到公证处办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那么以防万一以后,双方离婚了,也不会牵扯到财产分割,一方耍赖问题,公证是会收取费用的。
  
  


·起诉离婚一方躲着应该怎么办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当中,一方躲着不出庭这样的情况其实法院在审理夫妻离婚案件的时候是比较常见的。原因可能就是另一方不想离婚,所以对原告方离婚请求......

·国家赔偿律师费用标准是怎样的,其赔偿范围有哪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触犯了国家的法律,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其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或财产权,......

·男的提出离婚孩子谁要抚养权
      男的提出离婚孩子谁要抚养权一、男的提出离婚孩子谁要抚养权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

·婚内约定离婚赔偿协议怎么写
      很多人在结婚的时候,担心以后感情出现破裂,闹到不可开交的地步,会选择婚内约定离婚损害赔偿协议。那么婚内约定离婚赔偿协议怎么写呢,成为小夫妻们......

·可以收养亲戚的子女吗?
      可以收养亲戚的子女吗可以,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条件中“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

·一、聋哑人重婚罪怎么处理?
      一、聋哑人重婚罪怎么处理?聋哑人是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不是应当。所以还是要视具体情况。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

·夫妻一方吸毒起诉离婚快吗?
      现如今,离婚已经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事情,一些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后,无法修复的,可能通过起诉离婚解决。在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有些是由于夫妻......

·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另一方是否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

·私生子抚养权归谁,如何处理私生子抚养权
      私生子是老百姓对非婚生子女的称谓,也就是男女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所生的子女。私生子的抚养权问题往往是男女双方争议的焦点,那么私生子抚......

·军人的复员费与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军人的复员费与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军人退伍安置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

·被批捕后会通知家属吗?
      被批捕后会通知家属吗?被批捕后,办案单位应当通知家属涉嫌的罪名、关押的地点和办案人的姓名。只要涉嫌犯罪的证据比较明确,当然会上法庭审理。检......

·一、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一、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不受。但就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