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相信每一位企业职工都十分关注自身的工资福利,小编也不例外。企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相信每一位企业职工都十分关注自身的工资福利,我们也不例外。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分门别类、种类繁多,国家相关公文对此有明确的梳理归类,主要是为了便于统计及财务管理。一般来说,作为非专业人员,我们对这些分类都是一知半解,就有网友想了解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哪些项目,网的编辑就来借着本文,为您答疑解惑。《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在政府公布的职工福利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中,明确有列明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哪些项目,相信对于企业财务人员及其工作有明确的指导意义,而对于大部分非专业人员而言,只需了解即可。网的编辑已经在本文中列明相关项目范围,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登录网进行咨询。
  
  
  


·最高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现在一共有四个司法解释,分别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那么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对于这个问题,......

·防暑降温的高温费属于劳保还是职工福利呢?
      一想到夏天,我们马上会反应过来,高温炎热的天气,不按牌理出牌的阵雨,烈日炎炎下离不开的空调、风扇,甚至还有夜晚讨人厌的蚊子,这些都是夏季的标......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由于工伤待遇条件未加以明确说明,或是用人单位的不规范,有些劳动者会遭遇工伤待遇无法申请合理补偿的情况。针对于此种情况劳......

·工程发包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发包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在发包单位确定承包单位后,会将工程进行发包,在现实生活存在承包单位在承包后,对工程再行发包的现象,但是有些工......

·承揽关系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承揽关系可以认定为工伤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揽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承揽人在承揽活动中受伤的,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人身损害赔......

·一、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

·工商银行房贷为什么没合同
      可以咨询办理贷款的银行客户经理。正常情况下,银行房贷是有合同的,银行会在放款后,将贷款合同、借据、还款计划明细表等资料一次性交给客户的。审批贷......

·经济补偿金是否是纳入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否是纳入工资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公会,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公会。江苏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

·一、个体户如何定误工费?
      一、个体户如何定误工费?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待业青年或在校学生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需要办什么手续?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需要办什么手续?1、如果您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