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消费贷款利率的计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个人消费贷款利率的计算?一、个人消费贷款存在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客户和银行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
  (二)借款人风险。相关制度缺陷或建设滞后导致银行对借款人风险防范能力大大降低。目前,我国个人收入来源多样化,个人收入现金结算比较普遍, 非现金结算少, 而且我国未实行个人关键财产申报制度, 一个人到底拥有多少财产, 非司法机关难以查实, 个人财产、收入透明度低, 实际财产与收入和名义财产与收入差距较大。
  (三)政策或法律风险。国家鼓励消费信贷开展的政策是明确的,但配套政策、法律法规、行政措施尚未到位,可适用法规不完善。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等。
  (四)银行经营风险。虽然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但内部管理水平仍然不高,经营管理的制度仍然存在缺陷,还是难以跳出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怪圈。
  (五)资产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尤其是个人中长期贷款债权的流动性较差而产生的风险。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当前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是: ?
  (1)短期贷款:六个月(含)贷款是5.6%;
  (2)六个月至一年(含)贷款是6%。
  (3)中长期贷款:一至三年(含)贷款是6.15%;
  (4)三至五年(含)贷款是6.4%;
  (5)五年以上贷款是6.55%。
  个人消费类贷款利率普遍上浮。据我们了解其中包括了车贷和房屋装修借贷等,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国有银行利率普遍上浮10%至15%,股份制银行则大多上浮20%到30%;甚至传出首套房贷优惠也可能要取消的消息。至于个人经营类贷款利率上浮更加厉害,将达30%-40%,而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最高的达到50%。
  三、个人消费贷款利率怎么计算?去哪家银行比较划算?
  现在可以无抵押装修贷款,你抵押的话有一大堆担保费用等等,一般小银行都有无抵押担保的,不一定非要到四大行。除此之外,你贷款10年的利率6.8%是基准利率,如果8.7%的话利率肯定是上浮了30%,做这种抵押消费贷款肯定是要上浮的,不过上浮30%还是挺多的,何况你有抵押物。建议你多去几家银行比较比较。建议,去广发,招商,深发看看比四大行的利率低,而且资质要求低。
  近年来,个人消费贷款的市场门庭若市,个人消费贷款利率也在逐年上浮,部份上浮的百分比已达到了50%。在个人消费贷款的选择上可以选择无抵押担保的,这样可以省去担保费用,在进行个人消费贷款时,要计算好利率,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选择贷款金额和时间,不要图一时之气多贷钱出来,给还款造成负担。
  
  
  


·民间欠款强制执行会抓人吗
      民间欠款强制执行是否会抓人要看情况。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

·对于有借条的钱算诈骗吗?
      借条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出具的借条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人有权依据借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不算诈骗。借条注意事项有:1、借钱时一定......

·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很多时候,我们在进行贷款时都会签订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那么,这种合同的签订形式是什么样的呢?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的......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依然有效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依然有效一、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依然有效第一种观点是: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第二种观点是......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一、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1、股票主要特征:(1)不返还性,股票一旦发售,持有者不能把股票退回给公司,只能......

·民间借贷诉讼谁举证归谁办理
      民间借贷诉讼谁举证归谁办理一、民间借贷诉讼谁举证归谁办理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

·夫妻一方丧偶后的债务还需要还吗?
      夫妻一方丧偶后的债务还需要还吗?1、夫妻共同债务: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夫妻一方死亡后......

·民间借贷没有借条还能不能要回钱
      民间借贷没有借条还能不能要回钱一、民间借贷没有借条还能不能要回钱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换言......

·民间借贷中 出借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吗?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权关系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太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

·民事诉讼债务起诉流程和起诉文书是什么?
      民事诉讼债务起诉流程和起诉文书是什么样的?一、民事诉讼债务起诉流程债务的起诉是民事诉讼的范畴,因此,债务的起诉程序就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

·日常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意思?
      日常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意思?说到债权债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具体什么是债权,什么是债务,其实在我国的民法中,对于债权债务都做了明确的定义,......

·拖欠货款起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是怎么样的?
      拖欠贷款,如果是对银行拖欠的,一般银行不会给当事人喘息的时间,会立即向法院起诉,但是民间借贷,很多人会根据情面或者是其他的原因。那么关于拖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