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南京集体所有制企业拆迁可获得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南京集体所有制企业拆迁可获得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如果政府需要征用我们的土地,就需要给予我们一定的补偿,它不仅包括对房屋本身的价值的补偿,还包括了对我们拆迁及安置的补偿。如果政府征用的是企业的土地,一样要对企业进行各种补偿。那 ?南京集体所有制企业拆迁 ?可获得的补偿项目有哪些?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南京集体所有制企业拆迁可获得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
  
  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二、厂房重置成新价厂房重置成新价
  
  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
  
  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您,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
  
  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满足哪些补偿呢?
  
  (1)预期利益损失,一年可产生的预期利润是一百万,拆迁造成经营中断,造成三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样有可能要赔偿三年的损失。
  
  (2)违约的损失,企业和客户签订了一百万的合同,由于拆迁不能按时供货,一百万的违约成本是五万块,要补偿企业的违约损失。
  
  (3)财务成本,向银行贷款一百万,每年付财务成本利息,现在由于经营断了,财务成本是累计增加的,所以财务成本也要纳入停产停业损失中。
  
  这些是可能遭受的损失。还有很多人会问道的人员安置遣散费,我们要纠正一下,人员安置遣散费只出现在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当中,一般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没有,基本含在停产停业损失之列了。
  
  四、装修附属物
  
  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实践中一个水泵、变压器、机器设备都纳入到装修附属物范围内。
  
  五、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分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跟房屋一样要有重置成新价,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的是搬迁费。
  
  六、搬迁费用
  
  就是可移动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等要给予的搬迁费用。
  
  南京集体所有制企业拆迁获得的补偿项目就是以上几种。我们知道,企业用地与住房用地不同,政府如果要重用企业用地,那么要考虑到企业经营活动会被暂时停止,由此会产生一系列的损失,而针对这些损失政府也应对其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公司法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责分别是什么?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两个机构,一般情况,董事会负责向股东会报告,并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两者之间有......

·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赔偿吗?
      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赔偿吗?一、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赔偿吗?交强险会给予赔偿;交强险的法律性质与商业险不同。商业险是投保人为分散风险、“转......

·公司法分成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分成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合资有限公司和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当中,对于各位股东的权益必须要充分尊重。尤其是在最后进行分成的时候,由......

·公司法知情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知情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国公民是依法享有知情权的,这种知情权是法律上所规定的法定权利。同样的,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公司法》中......

·企业注销中的固定资产怎么处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注销前需要进行清算,对公司资产及负债进行处置。清算过程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务处理问题,公司应对电脑、打印......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条件是什么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1、发起......

·对于解决企业经济纠纷的有效措施有哪些?
      对于解决企业经济纠纷的有效措施有哪些?1、注意合同的签订形式。在经营过程中凡是需要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一定不能用口头合同的形式,需要用合理......

·公司法人印章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人印章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怎么写 服务型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1、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怎么写服务型公司经营范围参考1、服务类设计、制作、发布及代理各类广告;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计算机专业领域的技术服务、......

·不想当公司法人起诉别人的变更法人程序是什么
      在一家公司的运营过程中,需要有一个公司法人作为领导者进行管理公司每个部门的经理,让公司有效率正常运行。但是由于工作要求恰恰需要法人去起诉其他......

·公司法人有名誉权吗
      公司法人有名誉权吗一、公司法人有名誉权吗?《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

·上市公司的条件都有哪些
      上市公司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