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找公司法人找不到应该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找公司法人找不到应该怎么办?
  
  一、找公司法人找不到应该怎么办?
  
  找公司法人找不到应该去工商局查一下公司的相关信息,如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资金、年检报告等,先起诉公司,公司无力偿还,根据不同情况,再起诉股东。那时还在城西这边可以找到法人代表,否则的话,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也是属于民事纠纷,不予立案。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二、其他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五十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普通老百姓经常会和公司之间发生一些纠纷,但是他们不知道公司的地址,或者是他的法人,就没有办法和公司协商一些事项,以后只要公司还程序,那么就可以到相关的网站或者工商局查询到公司的信息,包括法人信息。
  
  


·公司法董事会决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董事会决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公司法董事会决议规定的内容是: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

·企业融资的意见具体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意见具体有哪些?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得以迅速的发展,各个企业为了能在发展迅速的时代生存下去也是做了很多的努力,其中一项便是......

·股东对出资额退回的申请书有审核权吗?
      股东对出资额退回的申请书有审核权吗?股东对出资额退回的申请书是有审核权的,由于公司股东退出公司,不可以直接退回出资款,应当转让股份或者有公司股......

·我国公司法中规定除法定情形外的连带责任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中规定除法定情形外的连带责任是什么其实,我国的公司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需要主要了解一下我国的公司法,因为在我国公司法是我国现行的主......

·公司设立时股东如何注册资金?
      公司设立时股东如何注册资金公司设立时股东可以通过缴纳现金等的方式注册资金,股东出资的数额属于公司的实收资本,注册资本是公司注册是认缴的一个数......

·公司分阶段给股东分红吗?
      公司分阶段给股东分红吗?公司并非是分阶段给股东分红,根据《公司法》第4、35条之规定,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

·公司法人代表最高年龄有没有规定
      公司法人代表最高年龄有没有规定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来说,其实我国公司法当中对公司法人代表的要求并不太高,甚至可以是公司以外的其他人。有些时候......

·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收入可以自己支配吗
      需要看情况。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企业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但发生了纳税义务,取得了收入,首先要正确计算各环节应缴税款,不然依然会面临税务风险,......

·北京市公司跨区变更注册手续及流程
      北京市公司跨区变更注册手续及流程北京市公司跨区变更注册手续及流程一、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由什么构成?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由什么构成?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股东会需要过半才能实现
      一,上市公司股东会需要过半才能实现1、《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

·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属于开除吗
      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属于开除吗一、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开除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