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现实中,有些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规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现实中,有些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规定了员工应上夜班。我们知道,白天上班夜晚休息的这种作息比较正常,如果换成是夜晚上班,白天休息,虽然时间一样,但员工却会感觉更加疲惫,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所以,很多地区都对上夜班的工作人员发放津贴。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河北省夜班津贴规定,从中您也能大概地了解夜班补贴的相关事项。河北省夜班津贴规定是怎么样的一、岗位津贴标准。本次调整提高标准的岗位津贴是结合我省原有的岗位津贴范围和现实企业生产作业特点而制定的。具体岗位津贴标准及适用范围见附表。本通知规定的行业及岗位以外的岗位津贴,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岗位特点和承受能力,本着关爱职工,收入分配向苦、脏、累、险、害一线岗位倾斜的精神,按照本通知执行。二、夜班津贴标准。轮班性生产、作业岗位:前夜班(含20点以前上班,20点至24点工作4个小时或接近4个小时)10元/班;后夜班(0点至8点上班,工作4个小时以上)12元/班。前夜班和后夜班连续上班超过10小时的,20元/夜。值班性岗位的夜班津贴:10元/班。三、岗位津贴、夜班津贴发放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在岗职工,按实际出勤工作班数计算。四、岗位津贴和夜班津贴是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岗位、特殊劳动条件下的额外或特殊劳动消耗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企业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发放的津贴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落实各种津贴支付规定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的,按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予以纠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劳动监察条例》规定予以处罚。五、资金列支渠道:因执行本通知规定而增加的工资支出,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今年在基数外单列,以后核入工资总额基数;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相应增加协商总额;其他企业在成本中列支以上就是河北省夜班津贴规定的内容。我国的法律并未对夜班工作的津贴进行具体地规定,但现实情况是,夜班工作导致的熬夜确实会更耗费员工的精力,所以,全国很多城市都对夜班工作的津贴发放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以此为劳动者争取到更多的利益。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公司法允许代缴出资吗
      公司法允许代缴出资吗?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可以有多位股东,也可以只有一位股东。股东们对于公司的设立有出资的义务。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股东出资额不......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样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创业环境日趋成熟,很多人有了一定实力后成立公司。在我国的公司类型中,有限责任公司是主要的......

·独资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独资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是什么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公司,企业等名词。可能我们听了也就过去了,从来没有思考过他们具体是什么意思,代表什么,是不是一个......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怎么算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质押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质物保管和处分的......

·公司发生股权纠纷怎么处理?
      公司发生股权纠纷怎么处理?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几种公司内部股权纠纷类型及解决形式: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

·外资企业法公司法有什么联系?
      外资企业法公司法有什么联系?目前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综合经济成为世界第二,因此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参与进中国市场。当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涌入中国,......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担任挂名公司法人好吗
      担任挂名公司法人好吗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所呈现出来的样子也是比较多的,有些情况下只要符合国家的规定,有些公司也仅......

·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投资是目前大型企业和集团的主要投资方式,随着企业并购和重组浪潮的迭起,企业股权转让也异常活跃,股权转让的方式......

·抽逃出资罪新公司法对其行为的认定是什么?
      抽逃出资罪新公司法对其行为的认定是什么?我国公司法修订版对抽逃出资罪进行了相关改进,使得其更能适应我国的市场环境。可是,有很多人对相关的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有哪些?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

·私募基金公司会不会倒闭?
      私募基金公司会不会倒闭?一、私募基金公司会不会倒闭?私募基金公司是一种公司性质的组织,是允许倒闭的。当私募基金公司出现经营不善,入不敷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